保险产品

理财型保险如何发展

2012-06-0512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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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资本市场持续发展和人民群众收入水平不断提高,以投连险、万能险为代表的我国理财型保险产品取得较大发展。本文主要分析理财型保险发展趋势研究及政策思考。

2007年,全国投连险实现保费收入393.8亿元,同比增长558.4%;万能险实现保费收入845.7亿元,同比增长113.4%。2008年2月,上述两类保险产品实现保费收入471亿元,同比增长284.3%。我国理财型保险开始进入一个新的发展时期。

一、我国理财型保险发展面临的机遇和风险

(一)面临的主要机遇。一是资本市场明显好转。由于理财型保险产品与股票市场联系紧密,在此期间,理财型保险也获得了较大发展。二是我国经济增长持续强势,预期在未来一段时间里,国际市场人民币升值趋势将会持续;同时,国内消费物价水平不断上升,人民群众加大了对资金理财的需求。三是广大人民群众收入水平不断提高。广大人民群众在保险消费上的观念也出现升级换代,对理财型产品需求也会不断增加。四是保险产品、技术、人才等实力的增强。经过近几年保险公司逐步加强理财型保险资金、技术和人才的投入,使此类产品的发展基础得到夯实,具备了较好的发展条件。

(二)可能产生的风险。一是业务大幅波动的经营风险。理财型保险产品对证券市场非常敏感。从2008年起,我国证券市场出现较大波动,理财型保险会随证券市场波动而大起大落,影响保险公司的业务规模、财务赢利、现金流等各方面,对保险业稳健发展带来了新的挑战。二是宏观经济金融的政策风险。一方面,我国当前经济金融形势存在许多不确定因素,尤其是证券市场,受政策调控影响很大,会对理财型保险发展带来较大波动;另一方面,根据新个人所得税法,个人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按20%的比例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很多理财产品收益开始纳入个税范围。保险公司理财型保险产品可能也会逐步纳入,会影响该产品吸引力。三是信息不对称的信用风险。在销售理财型产品过程中,保险公司与基金公司之间、保险公司与营销员之间、营销员与保险客户之间的信息是不对称的,在此情况下容易产生道德风险,由个例的逆选择发展到普遍的信用危机。

二、我国理财型保险的发展趋势

根据欧美国家理财型保险的发展历程,结合当前所面临的内外部环境,对我国理财型保险趋势有三点判断。一是正处在从起步转入高速发展的阶段。二是未来仍有较大的发展空间。当前欧美发达国家的理财型保险业务均占较高的比例,如美国占寿险市场的50%、英国近60%,而我国理财型保险的比例约占30%。三是短期可能会出现较大的波动。

三、促进理财型保险健康发展的政策思考

当前,我国在保障型产品方面,社会保险和商业保险的界限并不清晰,社会保险在保障领域的覆盖面逐步增大,商业保险的空间受到制约。同时,由于产品性质决定,保障型保险的规模难以做大。在理财型保险方面,银行业、证券业、基金业与保险业共同争取投资理财这块“蛋糕”,它在一定程度上代表了我国未来寿险市场的发展方向,既要鼓励和支持它的发展,使之能够在与其他金融行业竞争中占一席之地,又要积极防范可能发生的风险,保障持续健康发展。

(一)在业务发展方面。一是密切关注经济金融形势变化趋势,尤其是关注可能对保险业产生影响的趋势。结合保险业实际,加强保险市场分析和业务发展的预警预判。二是合理选择市场发展策略。根据宏观经济金融形势的变化与市场实际,灵活选择发展策略,在产品中实行“翘翘板”,避免市场大起大落。三是实施各地不同的发展模式。

(二)在产品设计方面。一是细分保险市场需求。我国理财型保险要通过自主创新、吸收创新和借鉴再创新等各种渠道,不断对已有的产品进行完善和更新,丰富产品种类,使理财型产品能够与消费者多变的需求相契合,满足不同层级、不同类型市场的需求。二是增加理财型保单的选择权和增强灵活性。如允许投连险保单持有人将投连险保单转换成万能险或定期人寿保单、两全保单等。

(三)在销售管理方面。一是实施销售资格管理。要根据当前实际,探索营销员分级分类管理,建立理财保险销售资格制度,形成一支高素质营销队伍。二是加强销售渠道管理,改善业务环节,提高服务质量。三是规范销售宣传。发展理财型保险要严格规范销售宣传内容,禁止在销售产品时片面夸大产品投资功能。所有宣传材料必须统一印刷,防止分支机构、销售网点、营销员擅自更改或私自印刷。四是加强客户回访工作。

(四)在加强监管方面。一是严格产品市场准入。二是加强信息披露。三是加强风险管控。要对市场上新推出的理财型产品予以密切跟踪、监测和评估,防止潜在风险的累积和爆发。四是加强违规惩戒。五是建立应急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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