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小额保险定价难问题能否解决

2012-06-093次浏览
小新客服
随着人们的保险意识的不断增强,许多消费者也购买了保险产品,这在一定程度上讲,对居民自身的生活是有帮助的。但是对于农村小额保险这样的特殊情况,定价难的问题有待解决。

以简单明了的语言向个人投保人签发保单,并且在这份保单上将载明服务热线、保单签发人名称及地址,在客户和不特定潜在客户拿到的材料首页上,将突出显示“小额保险”的图样,更重要的是,在试点地区,其他保险产品均不得使用“小额保险”或“小额”的图样。

根据保监会6月23日公布的《农村小额人身保险试点方案》(以下简称《试点方案》),自6月下旬起至10月底,首批选定山西等9个省(自治区)县域范围开展农村地区小额人身保险(以下简称“农村小额保险”)试点。这款以“保费低廉、保障适度、保单通俗、核保理赔简单”为主要特征的寿险产品,将用于缓解农村地区的保险供给不足问题,进一步扩大农村保险覆盖面。

“在试点地区销售的小额保险产品,保险公司在定价方面可根据市场状况自行设定产品预定利率,但准备金评估利率不得高于3.5%。”

《试点方案》允许农村小额保险试点地区可根据市场状况自行设定产品预定利率,这是继监管部门此前允许天津滨海新区补充养老险业务率先试行“费率市场化”改革之后,第二款保险产品跨入了“费率市场化”改革的门槛。

寿险产品“费率市场化”改革已经破冰。根据寿险产品的定价规则,作为保险产品定价重要基础和依据的保险费率,一旦出现调整(如费率上调),其产品的定价必定发生变化(如调低产品定价),那么,农村小额保险能否真正承担起扩大农村保险覆盖面的“历史使命”?如何能让农村小额保险更多地兼顾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小额保险的“特殊定价”难题,能否在试点过程中真正得以破解?

首批试点:力推“意外伤害险”

根据《试点方案》,农村小额保险试点产品主要用于满足农村地区的基本保险需求,因此,《试点方案》要求其保险金额在1万元至5万元之间,保险期间在1至5年之间,并要求条款简单明了,除外责任尽量少,核保理赔手续简便,主要针对低收入群体进行销售。

正因为如此,在首批试点过程中,《试点方案》明确,要着力推广多种形式的意外伤害保险,兼顾适量的定期寿险,择机推出可承保多个生命的联生保险,为农村单一家庭提供整体保障,以解决低收入群体突出关心的意外风险和死亡风险。

根据保监会此前进行的问卷调查结果显示,中西部农村家庭小型化、收入低的特征相对明显,外出务工从事高风险行业等因素也使得中西部农村家庭对小额人身保险存在很强的需求,大多数家庭最担心家庭成员遭受意外事故。

“显然先行试点的农村小额保险重在对意外伤害的保险保障,这首先有助于唤起广大农村地区尚未完全觉醒的保险意识。”某寿险公司负责人对记者称,在风调雨顺的年景,大多数人并不情愿“花钱买平安”,不管贫穷还是富裕,一般不会主动考虑风险的存在,更不会提前去想“如何应对将来可能发生的危险”。但今年以来,各类重大的自然灾害造成受灾地区群众家破人亡的现实情况,使他们对风险的存在和破坏程度,有了前所未有的深刻认识。因此,这项已经酝酿一年多的试点计划在当前情形下推出实属当务之急,并且从扩大保险覆盖面的角度出发,应首先侧重考虑针对低收入人群意外伤害及死亡风险的保险保障。

《试点方案》提出明确要求,要为农村小额保险试点创造正确的舆论环境,突出小额保险的风险保障功能,不得宣传产品的收益率,不得与银行、证券等金融产品比较收益。

该寿险公司负责人称,在此基础上,不排除农村地区依然存在保险需求的差异性,因此,定期寿险产品的推出,应同样体现小额保险“保费低廉、保障适度、保单通俗、核保理赔简单”等诸多特征,这使得“费率市场化”改革不得不提上议事日程,正因为如此,《试点方案》允许首批试点地区试行“费率市场化”,以此作为推行农村小额保险的鼓励支持政策,这在市场的意料之中。

费率放开:难避“特殊定价”难题

“从定期寿险产品的角度分析,如果农村小额保险试点过程中,产品预定利率上调,显然保险产品的定价会相应下调,这符合广大投保人的利益,并且对参与试点的保险机构而言,有助于提高产品的吸引力,并最终扩大保险覆盖面。”前述寿险公司负责人对记者分析说。

由于小额保险试点涉及低收入群体的切身利益,情况复杂敏感,《试点方案》要求试点机构需坚持商业意义上的可持续发展,避免运动式推广。

“和商业保险一样,小额保险项目也应由保险精算师来制定产品的保险费率,同时在其他方面帮助管理计划。”该负责人称,根据国际经验,合理的定价能够帮助培养人们对小额保险产品的信任,那些定价失败的产品可以导致保险费率的意外调整以及对计划的信任感完全丧失。小额保险的一大难点,即在于其“特殊定价”的特性。

据业内人士介绍,小额保险产品定价因素与一般保险产品定价因素基本相同,如考虑参保人群的死亡率、发病率、公司运营成本、支付的佣金/手续费和资产投资收益等,但其定价过程中需要特别注意几个因素:如营销费用、承保费用、理赔支付款、保费收取和管理费用的支出,必须计入最后的净保险费率中。由于小额保险的每单保费收入远低于常规产品,且费用分摊时不考虑这一因素,这势必使得分摊变得不合理,从而显出小额保险业务经营经常处于亏损。

此外,在死亡率上,一般小额保险定价会选择使用由保险行业内通行的生命表,然后将此与小额保险群体相适应。生命表的择和适应,对其定价过程非常关键,死亡率模式的精确度要依靠已经积累了的可靠数据,另外小额保险计划的利润率很大程度上依赖于产品本身,通常小规模的团体死亡率估算,要比大团体更不准确,在保险参与率较低的情况下,逆选择的影响也往往会大大增加。

“显然,经验数据是设定保险费率的基础,但小额保险的销售通常在较落后的农村市场,往往缺乏足够的经验数据来供定价使用。”多位业内人士指出,这需要尽可能利用来自其他类似计划的人口统计和数据,因此保险精算师在计算保险费率时须依赖于观察,这也意味着保险服务提供者有可能需要承担更大的不确定性和风险。

“小额保险产品需要销售相当一段时期后,才能累积到足够的数据以供使用,这意味着在项目开始的一段时间内,理赔发生率也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前述负责人表示,小额保险产品设计,其管理时间和其他很多因素都会影响到经验观察的结果,在保险意识相对较弱的群体中,想要稳定索赔率并且可以推测出来,需要相当长一段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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