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5·12”汶川大地震发生之后,很多保险公司均快速反应,调集人员赶赴灾区进行现场救灾、勘察和理赔工作,同时捐款捐物赠保险。可以说,保险公司在这次灾难发生之后的举动很让人欣慰,但也有部分财险公司的做法让人无法理解。
“我们已发现有些财产保险公司有不太负责任的现象。”国内一家较大的保险经纪公司的相关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
他告诉记者,他们正在尽力帮助客户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因为大部分都是财险客户,所以与财险公司接触较多,他们的客户也都是大企业、大集团、大机构,在这次地震中,受灾比较严重。然而,在很多寿险公司积极应对理赔的同时,有些财险公司却在中介公司为受损客户申请预付赔款时设置了种种“障碍”,比如要求提供地震部门出具的地震报告、公司的资产负债表、明确的损失清单以及原始资料等。而实际上,对于预付赔款而言,合同中并没有标明需要出具这些材料。
他指出,虽然上述情况的发生地不是在受灾最严重的四川,而是在受地震波及同样受灾严重的甘肃、云南、陕西等地,但地震所带来的后果是必然的,保险公司在尊重法理与契约精神的基础上,面对这么大的地震,应该在赔与不赔之间有更加合理的判断。
“现在申请预付赔款尚且如此,可以想象,将来真正赔付的时候会更加困难。”这位负责人对地震灾害的财险理赔很不乐观。
很多人都关注到,“地震”可能是财产保险的免赔责任。这位负责人告诉记者,在他们经手的业务中,一般大型的工程项目和大型企业的财产保险都包含了地震的责任,但从总体看,附加承保地震保险责任的比例并不多。通常情况下,这一附加险需要由客户额外支付10%的保费。如果没有附加“地震”责任,只有采用“通融赔付”这种惟一的方式,受损者只能获得最高不会超过50%的赔付。
他也提到,今年年初的雪灾赔付给财险公司的此次地震理赔带来了很大压力。据他分析,这次地震灾害,可能要支付上百亿元的损失赔款。
据记者了解,5月20日,中国保监会召集了主要保险经纪公司、公估公司的负责人召开了会议。保监会要求,各保险中介机构要以保护被保险人的利益为原则,与灾区客户保持积极主动的沟通和联系,协助客户统计受损情况,准备索赔资料,维护客户权益;发挥自身在防灾防损、风险管理等方面的专业优势,指导客户进行生产自救,预防可能发生的地震次生灾害,努力将客户的损失降至最低。同时,对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与保险公司进行有效的协调和会商,对理赔中出现的困难,要积极提供专业技术、技能和人员支持,配合保险公司做好理赔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