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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款保险制度的利大于弊

2012-04-270次浏览
小新客服
国内银行股改上市已初见成效,监管体系不断成熟,资本市场可喜发展为银行业提供了进一步良性成长的依托。在这些有利条件下,目前推出存款保险制度应该是利大于弊。

据媒体报道,由国务院法制办牵头,央行、财政部、银监会、发改委联合制定的《存款保险条例》已进入最后的草拟阶段,估计很快就能推出,这表明存款保险制度的新轮廓已然浮现,存款保险机构建立工作即将启动。

存款保险的迫切性和必要性

存款保险制度的引入是中国金融业发展和开放的必然结果。首先,根据加入WTO的承诺,中国金融业开始进入一个全面开放的阶段,这使得长期受到保护的中国银行业必须在一个公平竞争的环境中生存和成长,如果不及时引入存款保险制度,那么中国银行业的盈利能力和抗风险能力都会受到大大制约,比如,银行业因为没有充分的保险机制,储户就没有动力去支持银行业开拓收益较高、风险也相对较大的中间业务,这就导致在和外资银行竞争中的中国银行业失去市场的亲和力,比较被动。其次,资本市场的崛起会撼动银行垄断金融资源的地位,一旦资本市场的良性发展导致“脱媒”现象大量发生,有效率的银行业会因储户的流失而被“挤兑”掉,正常的企业生产就会受到损害,如果还是按照以前政府买单的做法,那么财政负担会大大增加,政府就有激励通过宏观调控的手段抑制资本市场的发展来保全银行业的稳定。于是,银行业和资本市场就成为一种互为替代的工具。这对经济可持续的发展和人民福利水平的提高是十分有害的。第三,如果没有规范的存款保险制度,同等国民待遇甚至会导致外资银行的道德风险行为,比如,一旦进入中国市场的申请审批通过,那么,他们就会和中国银行过去的经营方式一样,只管自己的项目收益,不管项目的风险,最终只是增加了竞争激烈程度,而恶性竞争恰恰降低了项目投资的质量,系统风险因为开放也会进一步增加,因此,政府是不愿意看到这一点的,也就是说,不会去承担自己无需承担的风险。从这个意义上讲,及时推出存款保险制度,可以使央行货币政策不受到银行经营好坏的干扰。

推出时应注意的方面

存款保险制度,和任何事物的发展一样,也要辩证的去看待。首先,和任何保险制度一样,只要启动,就有可能产生这样的不利影响:一方面,储户对银行经营好坏的关心程度会下降,另一方面,银行因为额外保费的投入,会更有冲动去抢高收益的项目而降低对资金运行状况的管理工作。如果这个现象普遍,很有可能存款保险制度非但没有提高银行体系的稳定性,反而因为银行业发生上述的道德风险行为会增加项目违约的风险,一旦成为现实,甚至有可能将保险机构都拖进危机的泥潭。所以,在导入存款保险制度的同时,更应该加强银行业的监管。第二,存款保险制度一般都是适用所有的银行机构,因此存款保险机构如何针对银行的经营质量来设定合理的保费将成为十分关键的因素。但是,银行业的项目信息和管理能力很有可能只有银行自己知道,尤其是存款保险机构刚刚开始运行,缺乏经验,所以,很有可能由于信息不对称会导致保险机构的保费设定得不合理,那么,一旦银行发生问题,就有可能使保险机构无法正常运行,最终也正是因为保险机制不充分,银行业的稳定还是会受到很大的影响。第三,存款保险制度如果不能做到100%的保险,那么,一有风吹草动,储户就有可能纷纷提款,尽量希望自己不要进入保险程序。结果,很有可能让银行会因为一个没有根据的小道消息而毁于一旦。所以,配合存款保险制度,还必须要合理的启动央行这一最后贷款人的角色,一旦出现上述个别问题而影响到整个银行体系的稳定,那么央行就要注资以保证银行体系的稳定和储户对银行业整体的信心。当然,及时地信息披露,也会减少没有根据的流言蜚语对银行的负面冲击。同时,要大力发展好资本市场,不要让老百姓的资金过于集中在银行体系,从而减少上述挤兑的风险和保险的压力。

鉴于中国金融业的改革和开放都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目前推出存款保险制度应该是利大于弊。这主要是因为国内银行业的上市和股份制改革已初见成效,监管体系(银监会、金融稳定局的成立和发展等)也不断成熟,而且去年年底中国银行业全面对外开放,及时引入对银行业的市场管理机制也是势在必然。再者,中国资本市场目前可喜的发展,为银行业提供了进一步良性发展的依托,所以,要维持这一良好的互动关系,也需要对受保护的银行业注入市场运营机制的活力。

操作层面存在一些问题

存款保险制度虽然呼之欲出,但估计操作层面上还存在一些问题。比如,是采取强制性保险机制还是自愿性保险机制?如果是自愿性,可能大银行就没有动力加入,因为“大而不倒”的“自信”在银行业界(不管是国内还是国外)都普遍存在。如果是强制性,那么储户的风险意识会淡薄,从而增加保险机构的压力。就目前情况来看,很有可能采取强制性保险机制。这更有利于中小银行的健康发展,也有利于减少大银行的道德风险。另外一个问题是保险的程度。国外成熟市场的做法是,要么保存款额的90%(当然还有与银行资本规模联动的保险模式),要么是保相当于人均GDP两倍的存款额度。

至于前者,中国老百姓的金融资源目前都集中在银行,而这么大的保险范围远远超出了保险机构所能够承受的限度。所以,事实上可能还是央行在起最后保险人的作用,这种做法在开放环境中是十分不利的。至于后者,中国老百姓的人均收入都很低,两倍的额度明显是保险不足,所以,一有风吹草动,很有可能就会在保险不足的环境下发生银行危机。所以,目前的难点还是在保险的范围上。随着银行业改革的深入,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保险范围逐步从100%开始下调的做法不会引起市场的不安心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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