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保监会上月下发的《农村小额人身保险试点方案》(下称“试点方案”)中,印度、孟加拉和菲律宾的经验被特别提及。
“印度、孟加拉国和菲律宾等发展中国家,根据其农村人口缺乏保险保障的实际情况,以多种形式在农村地区引入小额保险业务,取得了较快发展,成为解决农村人口保障的一种有效手段。”方案称。
印度通过哪些形式成功推广农村小额保险?近日,记者就此专访了西南财经大学保险与社会保障中心主任林义。林称,基于国情,处于探索初期的中国或将进入印度式小额保险市场推广期,印度经验值得借鉴。
《21世纪》:请你具体介绍一下印度农村小额保险的发展情况。
林义:到2005年,印度已建立起小额保险计划43个,覆盖520万农村人口,并以50%的速度递增。其中,超过10万人的计划有6个,超过100万人的小额保险计划有两个。
由印度Tata集团与美国国际集团(AIG)合资组建的Tata AIG人寿保险公司开发的小额保险产品,在小额保险市场上发挥了重要作用。另一类小额保险计划,是由保险机构与印度非正规部门妇女联合组织SEWA(Self-Employed Women's Association)合作推出的小额医疗保险计划。在获得政府资金支付的条件下,SEWA为会员提供一定程度的保险保障,较有特色。
《21世纪》:印度促进农村小额保险的措施主要有哪些?
林义:一是强制性规定保险公司的农村业务必须达到一定的规模。印度保险管理与发展委员会(IRDA)2000年颁布的条例规定,所有农村地区展务的保险公司必须达到几个条件。财产保险公司其展业的第1年,农村业务保费必须达到其总保费的2%,第二年3%,第三年及以后年份5%;寿险公司展业的第1年,其农村业务新保单数量必须达到总保单数的7%,第2年9%,第3年12%,第4年14%,第5年16%。此外,寿险公司对城乡低收入群体开展业务,在1-5年内,还必须完成5000份至25000份的保单数量。
二是对农村小额保险提供税收减免和补贴。如印度政府向印度人寿保险公司投入10亿卢比,以补贴寿险公司的超额赔付额。
三是保险公司与农村基层金融机构(特别是小额信贷机构)及社区组织紧密合作,以降低成本。在印度40多个小额保险计划中,有17个与小额信贷机构合作,另有10多个与非指定机构合作,并与农村发展机构及社区组织、非政府组织等建立起合作关系,通过它们的社会网络联系将保险业务拓展到农村。
《21世纪》:中国与印度相比有什么优势或劣势,应该如何借鉴印度的经验?
林义:和印度相比,中国农村金融力量很薄弱,这就制约了农村小额保险和农村小额信贷机构合作的可能性。中国也没有强制性规定保险公司农村小额保险在业务总量中的比例。
印度重视保险公司与基层社区组织的经验特别值得中国借鉴,同时在中国要利用好家族、家庭文化。四川广元就出现了社保机构鼓励进城农民工为在农村的父母投保的经验。农村小额保险营销中,要重视那些在家族中有影响力的人,保险公司可对其提供一定培训,利用他们的力量展业。但这要求监管部门探索出有效的监管办法,避免道德风险和监管风险。
《21世纪》:确保农村小额保险试点成功推进的关键是什么?
林义:关键是确保商业上的可持续发展性,让保险公司能保持一定的盈利。
首先,保险公司要认识到农村市场的特殊性,保单要尽可能通俗易懂,理赔要及时到位。农村小额保险是一个微利项目,要薄利多销。同时,涉农保险一般盈利性较差,政府的支持显得格外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