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一段时间,有关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新闻着实不少。6月3日,重庆市环境污染责任保险首批试点企业正式签约投保;6月4日,广东省环保厅正式提出,将在珠三角城市圈先行开展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6月5日,江苏苏州66家高危企业集体投保了总保额达1.32亿元的保险合同,成为目前国内最大的环境污染责任保险项目。
业内人士指出,在当前我国仍然处于环境污染事故高发期的情况下,上述新闻确实值得关注。某种意义上表明,随着各方面对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认知的逐步深入,这项国际上普遍采用的能够较为有效应对环境污染问题的绿色保险制度,已经越来越被认可和接受。
2007年12月,原国家环保总局和保监会联合下发了《关于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后,我国的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开始起步并在部分地区开展了试点,在保险企业积极参与并进行多样化探索和实践的情况下,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稳步推进,覆盖面逐步扩大。环境保护部近日发布的《2009年中国环境状况公报》显示,去年全国9省市已在全省或部分地区开展试点,10多家保险企业推出了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产品。
与此同时,河北、辽宁沈阳和上海在地方环保立法中写入了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条款,湖南省政府和云南省昆明市政府发布了关于推行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意见。湖南株洲将投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企业所投保费的50%,在当年排污费中冲抵,极大地促进了企业的投保积极性。
尽管如此,不可否认的是,由于种种因素的制约,目前我国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发展仍然十分缓慢。有关专家指出,从总体上来看,缺乏法律法规的保障、政策支持力度不足、缺乏统一的环境污染损害的赔偿标准、风险分散度小、风险识别和量化的难度较大,以及现有保险产品针对性还不强、专业化水平低等,都是环境污染保险推行过程中的制约因素。
当前,我国仍然处于环境污染事故的高发期,污染隐患多,一些渐发、突发和意外的污染事故频率越来越高。据《2009年中国环境状况公报》透露,去年环境保护部共接报并处置突发环境事件171起,比上年增加了26.7%。其中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2起,重大突发环境事件2起,较大突发环境事件41起,一般突发环境事件126起。而有关调查也显示,在全国7555个被调查的大型重化工业项目中,81%布设在江河水域、人口密集区等环境敏感区域;45%为重大风险源。
有关专家指出,国际经验证明,一个有效的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不仅有利于完善生态和环境保护机制,减少环境灾害事故的发生,而且有利于减轻政府的环保负担,有效缓解和减少矛盾纠纷的发生,防止出现“企业违法污染获利,环境损害大家埋单”的现象。在中国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刚刚起步,仍然面临不少困难和问题的情况下,要加快发展取得明显成效,还需要继续完善相关政策措施,通过建立强制与激励并举的长效机制,调动企业和保险公司积极性。
对此,环境保护部有关人士前不久曾表示,环境保护部正在考虑制定一些鼓励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政策,并引入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法律保障体系。前者包括将企业投保费用在税前支出、将企业排污费按比例补贴投保费用、建立专项基金用于污染损害超限赔偿以及对保险公司实行减免营业税等;后者包括结合今年7月1日起将实施的《侵权责任法》的有关内容,加强对环境责任的立法。同时,制定和修改其他法律法规,并推动地方立法。
业内人士指出,在这种情形下,对于相关保险公司来说,应当积极开发保险责任、限额和费率更加贴近市场需求的保险产品,并以此积累环境风险管理和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经验。同时,还应积极学习借鉴国外成熟经验,加强相互协作和信息共享、相关专业人才的引进和培训,以提升行业的承保、理赔的专业技术水平。此外,还应通过协助企业排查、评估污染风险等方式,提高企业对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认可度与信任度。
可以相信,在多方共同努力下,中国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的加快发展完全值得期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