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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水风险是否具备可保性

2012-05-106次浏览
小新客服
洪水灾害是世界历史上自然灾害中极为严重的灾害之一。然而作为转嫁风险、损失补偿重要手段的洪水保险,却没有大范围普及。究其原因,并不是洪水保险缺乏需求,而是由于保险经营自身的一些原因所引起。


“五害之属,水最为大”(《管子篇》),洪水灾害是世界历史上自然灾害中极为严重的灾害之一。人类在与洪水的长期斗争中,越来越清楚地意识到,仅仅依靠工程设施来避免洪水灾害是不现实的,因而各国的防洪对策由过去单纯重视工程措施,转向工程措施与非工程措施相结合的策略。保险作为防灾减损的一项重要的非工程措施,可以通过在时间、空间上分摊风险,增强社会整体的承灾能力,在防御灾害、灾后救助、补偿和减少灾害损失方面,发挥重要作用。然而,现实中洪水保险并没有大范围普及,究其原因,并不是洪水保险缺乏需求,而是由于保险经营自身的一些原因所引起。

风险的可保性原则及洪水风险特征分析

保险具有分散风险、转嫁风险和损失补偿的职能,然而并非所有的风险都具有可保性,可以承保的风险一般必须满足一定的准则:

大量性,即存在大量同质且相互独立的风险单位,满足保险经营所要求的大数法则对于洪水风险,当只有面临洪水风险的人,才参与投保时,大量性条件得不到满足。这是由于明确面临洪水风险的建筑,通常不会超过一国实物资产的1%。因此,保险区域过小或保险对象过于集中,导致投保人数太少,不能满足保险经营所要求的大数法则。这可能是洪水保险不能得到普及的首要原因。

纯粹性,即风险事故的发生对被保险人而言,只有损失的机会而无获利的可能由于洪水一旦发生,会给人们带来严重的经济损失,洪水风险对投保人而言,属于纯粹风险而非投机风险,因此市场上存在洪水保险需求。

可评估性,即风险事件的发生所产生的预期损失,是可以确定或测定的由于小规模的洪水经常发生,因此可通过统计方法分析洪水损失,使得洪水事件的发生所带来的损失是可以评估的。但是,与其他自然灾害风险一样,当发生重大的巨灾损失时,历史统计数据的可信度较差,这是由于发生一次巨灾事件的概率很低,统计数据很少将其考虑在内。然而,通过设定一些假设条件,可模拟洪水事故的发生,因此数据可信度较差的问题可得到解决,通过适当的建模,可对洪水损失进行评估。

偶然性,即风险事件发生的时间是不可预知的,且事件发生本身必须独立于被保险人的意愿洪水风险并不完全满足偶然性准则。隔几年就发生一次的损失,原则上是可以预知的,因此通常不被保险公司所承保。尽管洪水的回归期间是准确定义的,但是损失频率通常不可预知,不过也有例外的情况,即当洪峰快来时,承保的风险损失是可预知的。类似的,改变水道的工程项目或修筑防洪堤,在一定程度上使得洪水风险增加或降低,这种风险状况的改变是可预知的。例如,修建防洪堤可使上游水平面维持在一定水平,但是会使水的流速加快,导致下游的水平面上升,增加下游的洪水风险。因此,保险公司要关注这些变化,并采取适当的承保技术,使得所承保的洪水风险是意外风险。

经济可行性,即收取的保费必须是充足的,以满足将来发生的损失赔付的需求,且费率必须合理,不能过高当洪水保险承保的区域人口密集,一旦发生洪水事件,所有投保人都申请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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