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业不应片面强调高内涵价值

2012-05-140次浏览
小新客服
对保险的认识应该随着时代的变化与时俱进,要全面深入的理解保险的功能与作用,从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出发,为人民群众提供多样化选择,满足人们多层次多样化的保障需求。

新形势下保险的功能

当前,社会上对储蓄型投资型业务存在一些偏见,保险企业过度依赖投资实现盈利,认为只有风险型业务才能提供保障。也就是说,他们认为保险的保障功能是通过缴纳小额保险费,在未来出现风险时得到远远大于保费的保险金实现的,其他形式的保险,例如储蓄型保险,就不能提供保险保障,而只是一种投资产品。

这种理解过于狭隘和片面。按照经济学解释,人们进行储蓄的一个重要原因就在于预防未来的不测之需,因此储蓄型保险通过平时积累资金,在未来需要时或者退休后为人们提供一定经济支持,本身就是一种保障。而储蓄型保险带有半强制性质,相比个人自发储蓄行为是更为稳定的资金积累途径,因此,对未来保障也更加可靠。

更进一步讲,如果将储蓄型投资型保险上升到国家层面,例如新加坡形成了个人形式的社会保障机制,保险产品的责任涵盖生老病死残等方面,并不是只提供生病或死亡时赔偿的保障,大多数居民需要教育养老的保障,需要通过购买投资型储蓄型产品,实现资产的保值增值,通过满足这方面需求实现保险的保障功能。正是因为储蓄型保险具有这样保障功能,得到了监管机构的大力提倡。

另外,从保险业的发展来看,相比储蓄型和投资型业务,纯保障型业务在积累资金方面并没有太大的优势,要想迅速形成一定资产规模,就需要非风险型业务做支撑,特别是充分发挥保险资金融通功能,这也是保险的三大功能之一。这就更需要保险业快速积累相应的资产规模,只有这样才能为整个经济建设提供更多资金支持,也只有这样保险行业才能做大,保险机构作为长期机构投资者,对资本市场的稳定作用才能更好的发挥。

如何认识内涵价值

目前一些人批评某些业务内涵价值低,用内涵价值衡量保险企业是否实现内涵式发展,这种提法本身缺乏全面性。

首先从技术层面看,内涵价值评估建立在很多假设基础上,而假设具有很大的主观性,脱离假设孤立谈内涵价值没有意义。即便用最接近实际的估计,满足不同客户需求的不同产品也有不同的内涵价值,因为保险产品责任不同而有所区别。因此,不能脱离市场需求,孤立的要求做内涵价值高的产品。

其次,由于内涵价值是将整个保险期间内的利润进行贴现,片面强调高内涵价值可能掩盖近期的亏损,甚至掩盖保险公司粗放式经营管理的状况,公司的盈利周期可能大大延长。在中国,有些保险公司已经进入市场七八年甚至更长时间仍然不盈利,就是存在这样的问题。

另外,片面强调高内涵价值只能体现股东权益最大化,体现不出兼顾保险消费者的权益。片面强调业务内涵价值高,不符合保险企业应承担的社会公民责任,不利于保险企业建立良好的社会公众形象。

最后,业务内涵价值低并不意味着公司不盈利,要通过规模效益化一样可以提高公司的内涵价值,一些产品的内涵价值低,主要是保险期间不长,并不意味着资金回报就一定低于保险期间长的产品。

因此,内涵价值的高低不能作为衡量公司当前经营是否健康的唯一标准,不能作为是否开展业务的唯一标准,决不能说做了内涵价值高的业务就实现了内涵式的发展,要衡量一个保险企业的经营管理状况还要进行“三差”分析,注重实际经营成果分析,才更能反映公司当前经营管理水平和盈利能力。

当前面临国际国内经济和金融发展的新形势,保险业应全面理解与充分发挥保险的三大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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