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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积极的国家巨灾风险管理体系

2012-05-091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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汶川大地震的发生,给我们国家的巨灾风险管理体系以警示,也给我们提出了严峻的课题,我国急需加快建立国家局再保险体系的步伐。

在纪念汶川地震三周年之际,回顾那段每一位中国人永远无法忘记又不忍回首的经历,重温中国保险业抗震救灾可歌可泣的壮歌,其现实意义在于能够促使人们去思考去努力,尽快建立国家巨灾保险制度与巨灾风险管理机制。

巨灾保险已成为

“十二五”的重要课题

我国是一个自然灾害频发的国家。据联合国统计,近10年来世界范围内54次最严重的自然灾害有8次发生在中国,但中国仍未有完整的巨灾保险体系。截至2008年9月25日,四川共有20.7万件保险报案,涉及金额200多亿元,而保险赔付只有18.06亿元。这是在中国保监会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共同主办的“巨灾风险管理与保险”国际研讨会上,四川省省长蒋巨峰所总结的。汶川大地震发生后,保险赔付相对而言无异于“杯水车薪”。

专家认为,中国的保险赔付占巨灾损失的比例目前远低于国际平均水平。比如地震前一年的2007年,全球因巨灾造成的经济损失约为706亿美元,最后保险业赔付了276亿美元,占经济损失的39%。2005年,美国卡特里娜飓风后,保险赔付更是达到了其直接经济损失的50%,而我国则是处于捐赠款远高于保险赔偿款的现状。

正因如此,汶川地震后不到三年的时间里,发展国家巨灾保险体系,已正式列入“十二五”的重要课题,这是前所未有的,这说明在国家层面上已经进入重要的议事日程。

众所周知,这项巨大的系统工程并不是举保险全行业的力量就可以完成的,但是保监会一直都高度重视,率领全行业力推这项巨大工程。保监会主席吴定富多次呼吁要建立巨灾风险管理体制,周延礼副主席等也撰文呼吁中国应加快建立完善巨灾风险管理长效机制,在这方面保险系统已经达成共识,中国政府应对自然灾害的压力越来越大,由政府主导的巨灾风险管理模式,越来越不能适应社会经济发展和人民群众风险保障的需要,认为一定要改变政府财政救助方式,运用保险制度来落实巨灾风险的管理制度。

保险业在以下几点也达成了普遍共识。国际上巨灾赔付比例高的原因在于,一些国家和地区已建立了一套巨灾风险管理的长效机制。中国可在借鉴海外经验及结合具体国情的基础上,从政策支持、运行模式和灾情防范等三方面着手,建立中国的巨灾风险管理机制。首先进行相关立法,从法律层面进行巨灾管理的规范。其次将不可测的灾后财政救助变为定量的灾前保费投入,对巨灾保险业务给予财政补贴和税收优惠,通过再保险机制将巨灾风险向国际市场转移,还要采取建筑工程质量管理、建筑物抗风险等级划分、重大自然灾害风险地图描绘、避灾培训、灾害预报等手段,将灾前风险防范与灾后经济补偿有机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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