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市劳动保障局获悉,自7月1日起,我市启动市直生育保障制度,这标志着继建立养老、医疗、工伤、失业保险制度之后,我市社会保险体系全面建立。
据了解,市直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以及所有用人单位按规定参加生育保险,并为本单位全部在职职工按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国家机关、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按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4%缴费。企业及其他用人单位按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8%缴费,参保职工个人不缴费。生育保险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行统一参保、统一缴费基数、统一基金征缴,分别建帐管理。
为加强职工生育保险基金支出管理,市直生育保险费用支付结算办法出台。参保单位女性育龄职工凭个人身份证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领榷生育保险就诊卡》,生育(终止妊娠)时凭就诊卡到定点医疗机构办理相关手续。对生育、终止妊娠和计划生育手术发生的医疗费用实行按例定额包干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