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士的养老制度被国际养老保险问题专家公认为是世界上“最现代的养老金制度之一”。瑞士联邦公共养老基金“帕布利卡”(Publica)投资组合经理、高级金融分析师吴娟在接受中国证券报记者采访时指出,中国在考虑引入“401K”计划时,保障投保人的利益应是真正出发点。
吴娟认为,相比401K计划,瑞士养老制度成型更早,实施更为严格。经过几十年风雨,特别是2008年以来金融风暴的考验,瑞士退休金体制的公平、高效及稳健得到专家的肯定。德国在2006年就借用瑞士经验,对该国养老体制进行了大刀阔斧的改革。
吴娟介绍,瑞士的养老保险制度建立在“黄金三支柱”上。根据这一体制,每个在瑞士拥有工作权的人,不论国籍,包括不在瑞士居住的跨边境工作者,都被强制性列入此体系中。
社会保险AHV和伤残孤寡保险IV是第一支柱,其资金流入了联邦政府负责管理的AHV基金,属于国家统一保险,它保障了在退休和不幸伤残后保险人、以及保险人不幸死亡后其家人的基本生存条件。
第二支柱是职业养老保险BVG,某种意义上,BVG类似美国的401k计划完全基金式的养老保险制度。第三支柱是私人养老保险,它使个人和家庭可以主动规划未来。
具体而言,第一支柱AHV基金于1948年创建,体现的是人道主义关怀,旨在保障每个公民基本的有尊严的生活和社会安定团结。它由雇员和雇主共同承担,按工资一定比例缴纳;对AHV基金贡献大小不同的人退休后所得的年金差别小。AHV遵循现收现付原则,即退休人领取的AHV是正在工作的年轻一代所缴纳的资金。这样的隔代契约特征决定了AHV必须统一管理。
第二支柱职业养老保险BVG实行个人账户积累制,由雇员和雇主共同缴费,缴费和投资收益免税,只在领取时征收个人所得税。BVG类似于美国的401K计划,但仍有很多不同之处。首先,BVG与其他两支柱一起编入了瑞士宪法,人人必须遵守执行;而401K被写入美国《国内税收法》,雇员雇主有选择执行的权利。其次,瑞士法律还规定了雇员和雇主缴纳BVG的最低工资比例,鼓励多缴,但不可无限制多缴。此外,瑞士6000多亿法郎(约4.5兆人民币)的BVG基金分散在2000多家独立于企业的基金里。公务员有公务员养老基金,许多大企业有自立的BVG基金,中小企业有的扎堆组建了行业BVG基金,有的选择性加入某个BVG基金。所以,中小企业成为许多BVG基金争相招揽的客户,刺激基金相互竞争,加强专业化管理。
吴娟指出,BVG基金的独立性体现在自负盈亏上。首先,基金的投资不受企业左右,即便是某企业自建的BVG基金也没有购买本企业股票的义务,将安全性、盈利性和流动性放在第一位;其次,企业效益不影响基金效益,避免了企业破产后雇员养老保险打水漂的惨剧。瑞士《BVG监控法》允许职业养老基金对全球资产投资,允许它们在国际范围内选择托管行,但对其投资的金融产品有严格规定。
作为第一、第二支柱的有力补充,瑞士养老保险制度的第三支柱是个人在自愿基础上放弃当前消费,将一部分积蓄存入封锁性的私人养老保险账号中。对于每年缴付的此类私人养老保险金额,国家放弃一定额度税收,鼓励公民未雨绸缪。
吴娟介绍,作为瑞士最大的养老基金,帕布利卡属于瑞士养老保险制度中的第二支柱BVG基金,这只基金管理着300多亿瑞士法郎(约2250亿元人民币)资产,2008、2009及2010年被评为瑞士经营得最好的养老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