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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体育保险亟需本土化发展方略

2012-04-192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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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保险,是指在体育领域中从事的保险活动,其涵盖的内容非常广泛。在我国,发展体育保险必须借鉴发达国家的经验,同时应该结合我国iyubaoxianshichangde实际情况,贾里奇切实可行的体育保险机制。

体育保险,是指在体育领域中从事的保险活动,其涵盖的内容非常广泛,涉及寿险、财产险、责任险、再保险等。作为保险领域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体育保险已经有一百多年的发展历史,在西方发达国家已成为体育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但在我国,体育保险则刚刚起步。

据统计,我国拥有70多万个运动场馆,每年有3亿多人经常参与体育活动,纳入国家体育总局计划的大型体育赛事近600场,各级别的专业运动员达10万多人,体育产业经营性机构达2万多家,从业人员60多万。从这些数据不难看出,我国体育保险蕴藏着巨大的需求。但是从体育保险供给方面来说,目前我国没有专门从事体育保险的保险公司,只有几家规模较大的保险公司兼营体育保险;同时,在现有的体育保险产品中针对运动员特殊部位、特殊风险的险种少之又少,而普通险种的保险责任根本不能满足高风险体育运动的保障需求。

我国保险业与体育业之间的合作由来已久,早在1998年9月28日,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就为所有奥运项目的1400名国家队运动员提供了运动员意外伤残保险;而保险公司邀请体育明星代言或向体育明星赠予保险则是两大产业之间又一种有效的合作模式;2008年北京奥运会期间中国人保为奥运会建立的包括责任保险、财产保险、赛时机动车保险单、团体人身保险单和志愿者保险单等五大保险赞助商保单在内的整套奥运保障体系,则充分说明我国的保险业已经具备了发展体育保险的能力。

在我国,发展体育保险必须借鉴发达国家的经验,同时应该结合我国体育保险市场的实际情况,建立起切实可行的体育保险机制。笔者认为,发展我国体育保险应该构建以社会保险为基础、以商业体育保险为主体的发展模式,确立体育保险商业化运营的机制,充分发挥体育保险经纪人和第三方保险的重要功能,使得体育保险市场上供需双方均衡发展,同时在国家或地方资金允许的情况下,运用社会保险的方式为体育事业的发展提供必要保障。

首先,对于需求者采取强制保险的方式,促使其购买相应的险种。我国体育保险虽然有广大的市场需求却很难直接实现商业保险的运作模式,因为我国体育业是一个“争光行业”,并没有完全引入市场机制,体育活动的举办经费大多来自财政拨款,各种风险损失基本上都能通过财政拨款来解决,靠运动员和举办者主动购买体育保险是很难实现的,只能先采取强制保险的做法,促使有关人员和部门提高对体育保险的认识,并以此来为商业化运作提供意识基础。

其次,从供给者角度来分析,可以尝试由政策性经营过渡到商业性经营的方式来发展体育保险。中国保监会主席吴定富在2008年曾说过,“在国外,体育保险业在体育产业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而目前我国的保险公司都还没有开发体育保险。”究其原因主要是由于保险公司缺乏有效的经验数据,同时体育活动的高风险性降低了保险公司研发体育保险的积极性。目前,体育业与保险业的合作模式大多是赞助性公益化模式,即保险公司为了宣传的需要对国内某些知名运动员采取赠送保险的方式,但是从所赠送的保单来看,保险责任大都是普通人身保险的责任,根本不能满足体育运动的风险保障需要,比如2008年北京奥运会刘翔因伤退出110米栏预赛后,虽然有平安为其赠送的上亿元保险,但是因其与保单规定的责任不符而未能获得赔偿。这表明对于保险公司来说,经营体育保险的风险太大,并且具有高度的专业性和复杂性,即使能够利用再保险的机制进行分保也难以有效分散自身的经营风险。所以,可以尝试先采取政策性保险的经营方式,等保险公司有足够的经验后再采取商业化经营,这对高速发展的体育业和保险业将是一个“双赢”的结果。

在确立体育保险商业化运作的过程中,一定不能忽视保险经纪人的作用。在西方发达国家的体育保险中,体育保险经纪人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1996年亚特兰大奥运会上,保险公司委托经纪人对组委会与有关企业签定的10000多份合同进行专门检查,大大减小了合同存在的风险性。英国的体育保险之所以如此发达,体育保险经纪人发挥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因为英国不仅是世界体育保险的中心,而且是保险经纪最发达的国家,据统计,英国保险市场上有超过320家的保险经纪公司,共有保险经纪人8万多名。保险经纪人是投保人利益的代表,在体育保险市场上,只有完善保险经纪人才能有效地平衡保险市场上供需双方的力量。

另外,第三方保险机构对体育保险商业化运作的作用也不可忽视。第三方保险是指秉持客观中立的第三方身份,独立于保险买卖双方而为双方服务,本身并不销售任何保险产品,不参与保险买卖双方的实际交易活动,完全致力于为保险买卖双方搭建交流、交易的公共专业平台,主要以电子商务的形式出现,它不同于保险中介,不代表供求的任何一方,但是其可以为双方提供大量信息和资讯。第三方保险的概念在国外已经成熟,在国内刚刚起步,而且面临着诸多问题,就体育保险而言,由于我国的体育保险缺乏相应的数据积累,特别是有关运动员特殊部位的出险概率,致使我国体育保险发展缓慢,而相关数据的统计工作又非常繁杂,必须由独立的部门来进行这项工作,第三方保险在这个领域有很大的发展空间。

对于社会保险,在我国,运动员的保障还仅限于中华全国体育基金会建立的老运动员老教练员关怀基金、在役优秀运动员奖学金、退役运动员助学金、运动员伤残互助保险的“三金一保”制度,建立以运动员为保障对象的社会保险,是顺利进行我国体育产业机制改革的保证,也是发展商业体育保险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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