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国医疗保障制度的价值观

2012-05-181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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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国的医疗保险制度和中国还是有很多差异的,法国的医疗保险价值观念主要体现在自由、平等,互助上。

平等:体现在保证不同人群获得平等的医疗服务和法定健康保险的筹资机制上

平等一直是法国在完善其医疗保障体制时考虑的重要方面。主要体现在保证不同人群获得平等的医疗服务上。当统计数据表明法国不同人群的死亡率和医疗服务可及性方面存在不平等现象时,如体力劳动者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期望寿命的差距在拉大,弱势人群获得的牙科和专科服务水平低等,医疗服务制度公平性的改革就开始了。2000年1月1日,普惠制健康保险法案将基本健康保险覆盖到所有合法的法国居民。此法案的主要目的是促进低收人人群获得医疗服务,规定每年税前收入低于6600欧元的个人可以免缴保险费,自动获得法定健康保险。

平等观还体现在法定健康保险的筹资机制上。在1996年朱佩政府改革前,健康保险的筹资完全依赖于雇员和雇主以工资为基数的缴费。1992--1997年间,缴费率基本保持在雇主缴纳雇员收入的12.8%,雇员自己缴纳收入的6.8%。1998年以后,雇员基于工资的缴费从6.8%下降为0.75%,同时增加了一项基于总收入的“一般社会缴费”,费率根据收入来源的不同而不同,为工资、资本收入、赌博收入的5.25%,受益收益(即养老金和补贴)的3.95%。至此,健康保险基金收入部分地与工资脱钩,更多地与财富相关。与此同时,政府还采取其他一些措施保证筹资的公平性,如降低低收入工人的雇主缴费,减少工资收人处于最低阶层的缴费费率,等等。

自由:体现在病人的自由择医权以及医生享有充分的独立行医和自由处方权

法国崇尚自由,在医疗保障制度中,这体现在病人的自由择医权以及医生享有充分的独立行医和自由处方权。个人如果需要看病,他完全可以自由选择由哪一位医生看,无论是全科医生还是专科医生。法国医生则有定价和独立处方的权力。法国政府曾经制定政策,对医生收费标准设定上限,以此控制健康保险基金支出的不断上涨,但是遭到医生的强烈反对,甚至导致了全科医生长达数.月的长时间罢工。结果,法国许多地区的健康保险基金和医生工会之间无法就费用问题达成协议,医生继续自己确定收费标准,直至独立行医的准则得到确认。

政府最新的改革措施是2005年9月1日起在全国推行全科医生和医疗转诊制度,病人必须选择一名医生作为自己的注册全科医生,以后看病先由全科医生看,如需看专科必须经过转诊。但是许多专家对此项改革能否真正推行表示怀疑,转诊制度限制病人和医生的自由选择,必将面临来自病人方和医疗服务方的强烈反对。

互助:互助组织到1940年成员达到近1000万,提供养老、医疗、失业等保险

互助组织在法国健康保险发展过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法国1850年就出台了第一部关于互助保险公司的法律,19世纪互助组织得到快速发展,到1900年,互助组织达13000个,拥有250万成员,到1940年时,这些组织的成员达到近1000万,提供养老、医疗、失业等保险。

即使现在,互助协会仍是法国医疗保障制度中的一支重要力量。法国法定健康保险的三个主要计划之一,农业计划的管理组织农业社会互助会也是一个互助组织。它是一家私营机构,专门经营农业受薪者和农业主的社会保险,包括医疗保险。法定健康保险以外最重要的一项医疗资金来源是补充自愿健康保险,2000年提供了法国医疗总费用的12.4%。而互助保险协会在提供补充保险方面扮演着重要角色,它提供了59%的补充保险,占医疗总费用的7.5%左右。互助保险协会是非赢利性机构,其参加对象大多是老年,而且女性居多。

总体而言,法国人对医疗保障制度比较满意,但是从经济学的角度来看,法国的健康保障制度是相对昂贵的。与其他国家相比,法国医疗总支出的增长速度多年来一直高于国家财富的增长;在OECD国家中,法国人均医疗支出位于第11位,但医疗总支出占GDP的比率位于第4位。自1998年以来,法国法定健康保险实际支出一直超过预定目标,但许多控制费用增长的措施没有取得效果。病人可以自由就医、供方没有任何限制、卫生服务主要由公共出资、健康保险基金预算软约束,在这样的制度下,要控制费用是十分困难的。平等自由不是没有代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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