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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保险业融入世界的五大策略

2012-04-232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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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些年来,随着我国保险业的发展,我国保险市场已基本进入全面对外开放阶段,国内与国际市场联系日益紧密,国内保险业和国际保险业的互动性明显增强。着寄给我国保险业发展带来了难得的机遇,也提出了严峻的挑战。

2006年是我国全面实施“十一五”规划的第一年,也是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过渡期的最后一年。我国已经走到全面开放的前夜,改革开放也将步入一个更高更新的阶段。

自1979年以来,我国改革开放持续走过了近28个年头。这28年,是我国经济高速发展的28年,也是我国经济逐渐为世界经济作出越来越大贡献的28年。1979年我国GDP只有4000亿元人民币,2005年达到13.8万亿元人民币,位居世界第四位;2005年我国对外贸易总量达到1.42万亿美元,继续位居世界第三位;2005年末,我国的外商直接投资累计总额达到6224亿美元,成为外商直接投资最大目的国之一。我国经济的快速增长为全球经济增长作出了越来越大的贡献,根据世界银行公布的数据,2001年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以来,我国经济增长的平均贡献率达到13%。伴随我国经济的对外开放和高速发展,我国金融业相应地呈现出快速发展的良好态势,通过企业改制,资产重组,引进境内外战略投资者,实现了股权结构多元化,资本相对充足,抗风险能力不断增强,公司治理结构初步完善,现代企业制度逐步建立。作为金融业三大支柱之一的保险业,是我国金融业中开放时间最早、开放力度最大、开放步伐最快的行业。在推动我国经济持续快速增长的过程中,成为当代中国金融业乃至世界保险业发展史上的一道亮丽风景线。

一、新的起点,新的形势

我国保险市场已基本进入全面对外开放阶段,国内市场与国际市场联系日益紧密,国内保险业和国际保险业的互动性明显增强。这既给我国保险业发展带来了难得的机遇,也提出了严峻的挑战。

(一)外资保险公司的竞争力越来越强。随着世界经济的较快发展,近年来发达国家保险市场出现复苏,保险公司效益迅速回升,竞争实力明显增强,对发展中国家保险市场的渗透和扩展呈强劲态势,保险业的全球化进程进一步加快。从长期看,保险业的全球化有助于推动经济与保险业的增长,但从短期看,客观上加剧了国际保险市场的激烈竞争,使基础较为薄弱的发展中国家保险业如我国将面临更为严峻的考验,保险业发展不平衡的状况将更加突出。

(二)保险业对外开放的压力越来越大。我国保险市场发展潜力巨大,属于世界上保险业增长较快的几个市场之一。入世以来,外国政府和保险公司一直通过多种渠道要求我国保险市场进一步开放。入世过渡期结束后,我国保险市场开放面临更大的压力。如新的市场准入和外资保险公司增设分支机构的压力,突破寿险合资公司50%的外资持股上限以及外资产险公司经营法定保险业务等等。

(三)全面对外开放下金融综合经营的挑战越来越严峻。20世纪90年代以后,世界保险业的大规模并购导致保险公司的规模越来越大;与此同时,全球金融服务业走向融合,银行、证券和保险彼此渗透,综合经营成为大势所趋。我国保险业积极参与金融综合经营,产生了如中国平安保险(集团)公司这样的金融综合经营先行者。中国人保、中国人寿、中国再保险等多家公司也已发展为囊括财产保险、人身保险、再保险、保险资产管理等多项保险相关业务的保险集团公司,正积极探索拓宽业务领域,建立以保险为主、同时发展其他金融业务的金融控股集团,但仍未出现通过并购导致保险公司规模迅速扩大的典型事例。总的来说,国内金融业的综合经营也还刚刚起步。相对于国外已有的大型金融集团而言,我国保险公司由于规模较小、业务较为单一而处于十分不利的竞争地位。金融业的全面对外开放,将使中资保险公司直接面对国外大型综合金融集团的竞争,面临的挑战将更加严峻。

二、积极探索 稳步推进

为加快保险业发展,更好地服务和谐社会建设,今年6月,国务院23号文件《国务院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正式发布。《若干意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站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全局的高度,深刻分析我国保险业面临的形势,阐明加快保险业改革发展的重大意义,明确保险业改革发展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和主要任务,提出加快保险业改革发展的一系列重大政策措施,是指导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保险工作的纲领性文件。《若干意见》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保险业的高度重视,是改革开放以来保险业改革发展经验的提炼和深化,在我国保险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式的重要意义,必将对促进保险业改革发展、更好地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产生巨大的推动作用。下一步,我国保险业要继续坚持对外开放的基本思路,把握开放节奏,按照“统筹国内发展与对外开放,充分利用两个市场、两种资源,增强保险业在全面对外开放条件下的竞争能力和发展能力”的要求,促进中外资保险公司优势互补,合作共赢,共同发展,让我国保险业更快更好地融入世界。

一是保险市场开放必须积极稳妥推进。我国保险业尚处于初级阶段,国内保险公司发展水平和发达国家差距很大,为减少外资保险公司对国内市场的冲击,在对外开放的过程中要充分考虑国内保险公司的市场竞争能力。过快、过急地向外资开放保险市场可能导致市场竞争快速加剧,不仅不利于国内保险公司的发展,也不利于保险市场的长期和谐稳定发展。

二是保险市场开放必须完善配套法律法规。制度先行是推进保险市场对外开放的重要前提,没有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就很难对对外开放过程中出现的风险和问题及时应对,很难在对外开放政策推进过程中占据主动地位。我国保险业对外开放必须充分借鉴国外的先进经验,尽快制订相应的法律、法规,加强监管,对市场行为予以规范,确保保险公司稳健经营,有效防范和化解各种风险。

三是保险市场开放必须积极鼓励引导国内保险企业的改革发展。提高国内保险企业的经营水平、管理效率和竞争能力,是实现对外开放条件下国内外保险企业和谐共生的根本之道。实践证明,在外资公司的积极参与下,市场竞争必将更加激烈,那些不善于调整自己、固步自封的公司很可能被市场淘汰。只有及时进行自我改革、自我创新、寻找新的细分市场、改善服务质量的公司,才能真正迎接外资公司进入所带来的挑战,不断发展和壮大自身实力。

四是保险市场开放必须加强保险人才队伍建设。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保险从业人员的整体数量、专业素质、管理能力、技术水平以及服务意识仍有很大差距,这就要求我国保险业在对外开放的过程中,必须进一步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尤其要注重做好监管人才、经营管理人才、保险营销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四支队伍的建设。积极推进保险人才队伍培训体系建设,尽快建立和完善保险从业人员的各类资格考试制度,如资格考试制度、承保、理赔专业人员考试制度等,为国内保险企业发展提供人才保障,从根本上提高保险公司的核心竞争能力。

五是保险市场对外开放必须充分保护被保险人利益。国际经验表明,强化被保险人利益保护,是对外开放过程中必须坚持的核心原则,也是保险监管的核心目标之一。我国保险业在对外开放过程中,必须进一步加强和完善保险监管体系,提高监管人员的素质和监管水平,充分吸收和利用国外先进有效的监管理念和监管手段,加强风险防范和控制,维护被保险人的切身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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