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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证养狗可获责任保险

2012-04-232次浏览
小新客服
宠物狗是人们生活当中的伴侣,不过不少狗狗的身份并没有合法化。一旦发生宠物犬伤人事故,主人只能全部自己埋单。而如果是合法的宠物,就可以借助保险来获取一定的赔偿。凡是2008年登记过户口的宠物狗都可以享受由中国人寿财产保险上海分公司和中国平安保险上海分公司共同承保的2008年度上海市宠物(犬类)饲养责任保险。

严女士饲养了一条宠物狗,取名嘟嘟,在2008年初犬类集中登记时,她缴纳了1000元的'户口费’(若为上海内环线以内户口则每年2000元),给了爱犬嘟嘟一个合法户口。不久前,严女士收到了上海犬类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寄来的《都市与犬》手册,其中,“2008年度本市宠物(犬类)饲养责任保险介绍”引起了她的关注。“原来每年缴纳1000元的'户口费’可以获得一份饲养责任保险,这倒是让养犬人士多了份保障。”

合法宠物狗饲养有保障

原来,凡是2008年登记过户口的宠物狗都可以享受由中国人寿财产保险上海分公司和中国平安保险上海分公司共同承保的2008年度上海市宠物(犬类)饲养责任保险。

据了解,该保险的对象是持有2008年度《养犬许可证》和《犬类免疫证》的犬类饲养责任人。保险的有效期为16个月,自2008年1月1日起至2009年4月30日止。保险的索赔期为2年,不过,这2年并非从出险当日开始计算,而是自2008年1月1日起至2009年12月31日止。

此外,犬主需要了解,当发生事故需要理赔时,保险公司的绝对免赔额即宠物狗饲养人自行需要承担的费用为50元。保险的最高理赔限额为15万元。

据条例规定,因被保险人饲养的犬类的袭击、撕咬行为致使他人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的直接损失,依我国法律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公司按约定度赔偿。此外,赔偿还包括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因保险事故而被提起仲裁或者诉讼的部分费用。

当然,并非所有的犬类袭击、撕咬行为都在理赔范围内。免责范围包括:被保险人及其家属成员或其雇员的人身伤亡、所有或代管的财产的损失;被保险人饲养或管理的犬类宠物造成其它动物的伤害或死亡;无《养犬许可证》或《犬类免疫证》或者上述证件以及非个人饲养的犬类宠物袭击、饲养引起的任何赔偿责任。

了解保险理赔标准

1、 医疗费:保险公司会按照上海市职工医疗保险政策,确定受害人发生的付费项目。其中接种疫苗以国产为限,医疗费用限额人民币2000元(含)。住院治疗费限额2万元(含)。

2、 财物损失费:按可确认的损失,最高限额2000元(含)。在理赔时需要具备发票等凭证。

3、 伤残和身故补偿金

如果发生了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犬主可以拨打400-669-5519专线报案。并按照理赔程序开展流程.

友情提示:投资有风险,风险需自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