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企业:信用保证保险的海外经验

2012-05-228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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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国际上已经成熟的中小企业融资方式有两种:一种是以美国为代表的市场主导型方式,另一种是以日本为代表的政府主导型融资方式。此外,韩国的电子商务型信用保险也是信息时代的新典型,成为当前国际上信用保证保险的主流趋势。

中小企业信用保证制度的典型

1.美国:市场主导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

美国是典型的市场主导型经济体制,金融市场十分发达。美国中小企业外部融资的主要方式是直接融资,间接融资的比重较小,中小企业融资有着良好的外部金融环境以及完善的中小企业法律支持体系。

美国是世界上最早创办信用保证保险公司的国家之一,其信用保证保险业务始办于1876年,其实质是由保险公司为顾客提供保证服务。而美国的信用保证保险业务发展到今天,已经成为与财产保险、人寿保险并驾齐驱的业务,开展该种业务需要申请单独的经营执照。1908年,美国成立了信用保证保险协会(SAA),目前会员已超过650家,主要提供保证保险和忠诚保险两类服务,也提供保单编制、费率厘订及统计代理服务。加入SAA的会员保险公司通过大会论坛,讨论共同关心的问题,如政府的有关规定、理赔实践等。SAA也担当一个保险行业的公共关系角色,与美国保险协会、全国保证保险协会一起,推动工程保证保险,支持保证保险及雇员忠诚保险等新产品的开发和发展。目前,由保险公司或其附属机构提供保证保险业务己经非常普遍,相关的个人、公司都普遍选择投保保证保险来分担风险,以避免更大的经济损失。

1953年,美国还专门成立了小企业管理局(SBA),专门负责管理和执行小企业贷款担保计划,成为中小企业担保体系最重要的组成部分。该局由联邦政府直接全额出资,实行国会预算贷款,为不超过10万美元的贷款提供高达80%的信用担保,对10万美元以上的贷款则提供75%的信用担保。担保净损失由政府财政补贴,一般仅对通过正常渠道不能获得贷款和融资,但信用较好、认真经营、有发展前途的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担保。小企业管理局还利用资产证券化手段,让银行以小企业管理局担保的企业贷款为抵押,在债券市场出售债券,加快回收资金,以提高银行资产的流动性。

美国政府不仅颁布了针对中小企业的基本法规,各州政府还分别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关切实可行的法律法规,设立区域性专门担保机构,对担保的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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