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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的物种慢性疾病后天起开始检诊

2012-05-235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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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现在时我国社会保险实施的重要组成部分,医保发展的好坏很大程度上影响了社保实施的成功与否。因此。医保的实施很重要。近日,我国医保规定的五种疾病将要进行检诊。

记者昨天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获悉,2007年医疗保险五种慢性病的检诊鉴定工作从2006年12月6日开始。

参检人员范围包括企业、差额拨款及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参保人;正常缴纳医疗保险费的灵活就业参保人员。以上范围参保人有半年以上慢性病病史,符合慢性病补助界定标准:高血压(重度)、糖尿病(有并发症)、冠心病(陈旧性心肌梗塞)。慢性病毒性肝炎、肺结核(活动期)。

新患高血压、糖尿病、冠心病的参保人员需持本人身份证、医疗保险卡、证及既往病历(半年前患该病住院的出院小结、相关检诊检查资料),按通知中确定的所在街道的检诊时间为准,到大连大学附属新华医院参加检诊鉴定。参保人员须严格按公布的时间参加检诊鉴定。本年新增慢性病毒性肝炎、肺结核患者仍按原管理办法分别在市六院、辽渔医院和市肺结核医院检查、治疗、备案,年终统一汇总,补助。所有慢性病患者在参加检诊时,必须真实、准确填写联系电话、住址、邮编,以便于检诊结果的公布及补助的发放。

医保中心将在各定点医院检诊结束后,对各定点检诊医院上传的鉴定结果进行30%的复检。复检患者由医保中心统一组织街道或社区等初检合格人员参加,同时组织被举报、被质疑的人员进行复检。需参加复检人员,如拒绝参加复检将无法取得补助资格。2005年底以前已检诊鉴定合格并建立2006年慢性病门诊补助档案的人员,将在今年新增慢性病人员检诊鉴定工作结束后,按30%比例确定复检人员并统一安排复检。

医保中心将在复检结束后,根据定点医院上传的初检及复检的综合鉴定结果,建立2007年慢性病补助人员档案,确定应享受慢性病门诊补助人员。检诊鉴定结果在检诊医院和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发布。大连大学附属新华医院联系电话:84314175转3060或“体检中心”。医保中心咨询电话:83709183、83709185。

在规定时间未参加检诊的漏检人员2007年1月29日至1月30日自行到定点医院检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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