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工伤人员将全部纳入工伤保险统筹。日前,市人保局会同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监察局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本市老工伤人员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工作的通知》。
围绕将本市老工伤人员全部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的要求,新政策提出进一步完善措施:取消老工伤人员纳保需用人单位和工伤人员协商一致的规定,明确用人单位要为符合条件的老工伤人员办理纳保确认手续;明确老工伤人员纳保后新发生的应由工伤保险基金承担的待遇费用,全部由基金按时足额支付;明确原由用人单位支付的待遇高于本市工伤保险制度规定的部分,仍由单位按原约定支付。
老工伤人员是指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社会统筹前因工伤事故或患职业病形成的工伤人员和工亡人员供养亲属,是我国社会经济发展过程中形成的一个特殊群体。去年全国两会《政府工作报告》中,温家宝总理明确提出“将130万老工伤人员全部纳入工伤保险范围”的要求。据统计,本市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共有老工伤人员约3万人。截至2010年12月31日,已纳保的老工伤人员近9000人,仍由单位保障的约2.1万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