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指出,社会建设与人民幸福安康息息相关。必须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更加注重社会建设,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努力使全体人民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推动建设和谐社会,加快建设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保障人民基本生活;建立基本医疗卫生制度,提高全民健康水平。
三亚升格地级市以后,为这个目标孜孜不倦地努力了20年来,初步建立了社会保障体系,全民社保已在全市铺开,从城市到农村,从机关到企业到社区,从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到养老保险……
“如果没有医保的话,我真的不知道该咱办!”。家住吉祥路四家园老财政局宿舍楼的下岗职工张先生一脸感激地对记者说,不久前,他妻子因子宫肌瘤和阑尾炎住院,花去六七千元,幸亏赶上参加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医疗费用大部分得以报销,解决了不少困难。其实在这之前的二三个月,医院就查出他妻子患有子宫肌瘤,因没有医疗保险证,付不起医药费,一直不敢做手术,直到现在才松了一口气。张先生原在政府二办的技术监督局上班,2003年因单位归省垂直管理,就分流下了岗,妻子又没有工作,孩子要读书,家庭经济较为拮据。他说他从心里很感谢政府,是社保帮助他家度过了难关,让他们看到了生活的希望。
田独镇下廖村一位姓董的黎族农民听说记者采访医疗保险,高兴地对记者说:“好哇,好哇,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真好!10块钱很划得来!”原来,她孩子最近得了重感冒,带到田独中心卫生院打了几天针,花去两三百元,参加农村合作医疗,省了好多费用。她感叹地说:“以前没有合作医疗保险,我们村许多人是大病拖,小病扛,病死不下床。现在社保普及到咱们农村,我们农民健康有保障了”。
家住儋州社区居民李大妈,今年71岁了,身体很硬朗,她告诉记者:她在社区参加了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还享受到政府的低保金。“党的政策真是越来越好,让咱们的老百姓得到越来越多的实惠,真正做到了病有所医,老有所养,我们老人晚年生活有了社保依靠,又有低保金保障,日子过得很安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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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2年,三亚市推行工伤保险制度;1998年10月,实行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和实施了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2000年1月,三亚改革公费医疗制度,推行基本医疗保险制度;2001年10月,三亚市推行生育保险制度;2002年1月,三亚市实施补充医疗保险制度和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制度;2004年1月,三亚市推行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2005年1月,三亚市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2006年实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2007年建立起了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制度,让城镇居民人人享有基本医疗保险。2007-2008年度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基本完成,实现参保人员79230人,参保率达95%,共征收保费3550926.8元。在参保人员中,正常参保成年人34329人,未成年人28262人,残疾人146人,城镇优抚对象及低保户8895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