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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可以优先参加工伤保险

2012-02-244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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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我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出台文件,全面推进工伤保险工作。使用农民工的用人单位要及时为单位农民工办理工伤保险参保手续,优先解决其工伤保险问题。

我市行政区域内的所有企业、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及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都必须依法为全部职工或雇工办理工伤保险参保手续,并按规定及时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市劳动部门也制定了相关目标,到2012年,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都将纳入工伤保险的范围,基本实现全市工伤保险全覆盖。


使用农民工的用人单位,要优先解决其工伤保险问题,及时为农民工办理工伤保险参保手续。今年年底之前,我市各县市区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和个体经济组织全部都要参加工伤保险,缴纳参保缴费。已经参加了基本养老保险但是并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企事业单位,要以本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职工人数和缴费基数,统一参加工伤保险。

各级建设、安监、煤矿安全监察等部门对建筑、煤炭、化工、矿山等高风险行业企业颁发相关许可证或者办理许可证延期手续前,相关部门将会认真审查申请单位提供的、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出具的《工伤保险参保证明》,不能提供《工伤保险参保证明》的,将暂停颁发相关许可证。

从今年开始,我市也将工伤保险的扩面征缴纳入了政府工作目标考核体系,加强对工商保险扩面的考核监督,促使更多职工、雇工享受工伤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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