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加社会保险国家给予补助
【草案】军人退役后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国家给予退役养老保险补助。此外,参加军人退役医疗保险的军官、文职干部和士官应当缴纳医疗保险费,国家按个人缴费同等数额补助;义务兵和供给制学员,全部由国家补助;对军人退役后参加地方医疗保险的,医疗保险关系和相应资金转进地方。
【现状】军人退役后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军龄视同缴费年限,军人退役时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所需资金主要由地方财政解决。
【随军家属】
随军未就业配偶应缴保险
【草案】随军未就业的军人配偶应缴养老保险费和医疗保险费,其保险待遇标准和个人缴费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现状】我国从2004年起施行了随军未就业军人配偶社会保险制度,由军队为未就业随军配偶建立养老、医疗保险关系,给予养老、医疗保险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