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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安:提高生育保险待遇

2012-02-240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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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07年全面启动实施生育保险以来,六安积极完善制度,采取七项措施不断提高生育保险待遇水平,稳步推进生育保险制度实施。

据介绍,实施的七项措施分别是:扩大生育并发症病种范围。生育并发症病种由启动之初的16类扩大至28类,参保女职工因生育引起的并发症医疗费用按规定纳入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范围;提高参保职工生育并发症报销比例。参保职工因生育和计划生育手术引起并发症的医疗费用,在定点服务机构发生的生育保险基金支付90%;在非定点服务机构发生的生育保险基金支付80%,均比启动之初提高了十个百分点;提高平产、剖腹产医疗费定额标准。参保职工经批准在非定点服务机构平产、剖腹产报销定额标准为1400元、 2700元,均比以前提高了200元;在定点服务机构生育医疗费按协议定额由定点服务机构与经办机构按相应定额标准联网结算;单列生育保险产前检查门诊待遇。

为使参保女职工妊娠期间必要的产前检查待遇得到较好落实,市直把产前检查门诊项目单列,由定点服务机构待参保职工终止妊娠的次月与经办机构按协议定额结算;扩大生育保险受益范围。把参保男职工未就业配偶依法生育的医疗费用纳入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具体补助标准为平产700元、剖腹产1350元;完善生育保险定点服务机构医疗费用结算办法。将原结算办法中低于平产、剖腹产定额标准的医疗费用据实结算修改为按该定点服务机构协议定额标准结算;高于平产、剖腹产定额标准的医疗费用仍按协议定额标准结算。

目前该结算办法已在市直及金安、裕安两区实施,调动了定点服务机构自我管理的能动性;开展生育保险免费妇科检查。针对近年来女职工妇科病发病率呈上升趋势的情况,探索开展生育保险参保女职工免费妇科检查,将生育保险待遇享受对象从原来只有生育小孩的育龄妇女扩大到所有参保单位的女职工,包括参保单位女性退休人员,体现了政策的普惠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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