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推进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工作,劳动保障等部门在去年出台了五方面的配套政策和十条措施。包括优先解决农民工工伤保险问题,对用人单位为农民工先行办理工伤保险的,各地经办机构应予办理;用人单位注册地与生产经营地不在同一统筹地区的,可在生产经营地为农民工参保;农民工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后,在参保地进行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并按照参保地的规定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在注册地和生产经营地均未参加工伤保险的,农民工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后,在生产经营地进行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并按生产经营地的规定依法由用人单位提供工伤保险待遇;跨地区流动就业的农民工工伤后的长期待遇可试行一次性支付和长期支付两种方式,供工伤农民工选择。
同时,制定和分解下达年度农民工参保计划,建立了农民工参保的协查机制,落实注册地与生产经营地不在同一地区的农民工参保问题;建立推进农民工参保的经验交流机制,完善了工作调度督办机制,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推进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的落实;运用安全生产许可证等强制手段,推进高风险行业企业参加工伤保险;开展以“抓预防、保平安”为主题的高风险行业农民工工伤预防行动,开展了农民工参保联合大检查等。
据悉,目前劳动部门正在加大力度,按规划,到2008年高危行业农民工的工伤保险要全覆盖。包括雇主责任险,意外伤害险都会逐步跟上,高危行业只有工伤保险是不行的。预计到年底,参加工伤保险的人数,将突破3600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