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出台了《关于促进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充分利用社区卫生服务的指导意见》,将社区卫生服务中的基本医疗服务项目纳入医疗保险支付范围,适当降低参保人员医疗费用自付比例。
引导参保人员社区就医
随着医疗保险覆盖面的扩大,今后将扩大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定点范围。允许各类为社区提供基本医疗服务的基层医疗机构(包括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社区卫生服务站,以及门诊部、诊所、医务所、医务室等机构)申请医疗保险定点服务。同时,适当拉开医疗保险基金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大中型医院的支付比例档次,不断完善医疗保险费用结算管理办法。
此外,参保人员选择的定点医疗机构中要有1至2家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对实行一体化管理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参保人员可选择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及其下设的1家社区卫生服务站作为定点看病的地方。
社区医疗也将联网
针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特点,劳动部门将制定方便快捷、管理高效的业务管理流程。采取多种方式对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提供业务培训和技术支持。完善社区劳动保障平台建设,发挥社区劳动保障平台在医疗保险管理中的作用,协调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的社区管理。尽快实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计算机联网,参保人员健康医疗信息共享,医疗费用直接结算。
社区定期健康检查
今后,要在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范围和医疗服务设施标准规定的范围内,根据物价部门制定的社区卫生服务价格标准,对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提供的一般常见病和多发病诊疗等基本医疗服务进行逐项审定,明确纳入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社区医疗服务项目。参保人员发生的家庭病床医疗费用,符合出入院标准的由医疗保险基金按规定给予支付。
同时,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公平享受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面向辖区居民提供的健康教育、健康检查、预防保健、建立健康档案以及慢性病和精神病社区管理等公共卫生服务,其中按规定应免费提供的服务,医疗保险基金和参保人员个人不再额外支付费用。
参保人员可选择“家床”治疗
专家建议,参保人员患重病、大病及需要手术治疗的和疑难杂症需要确诊的,一般应首选三级医院,病情不是十分严重的可选择二级医院,如果仅仅是恢复和康复期的以及已确诊为慢性病的参保患者以选择一级医院为宜。另外在三级医院已手术完毕脱离危险期进入恢复和康复期的也可选择转诊、转院至二级或一级医院进行后续治疗。同时,符合条件的参保人员还可选择“家床”治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