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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十年巨灾保险探索路

2012-02-240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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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树地震、舟曲泥石流,乃至近日在内蒙古发生的30年来最严重的“白灾”,不断发生的各种灾害,都是对巨灾保险体系的呼唤。据一位知情人士日前透露,保监会已将巨灾保险制度的方案上报国务院。不过,何时审批下来,何时进入实施阶段,尚待时日。

十年探索

中国倡导和研究建立的巨灾保险制度,已有近十年时间,但一直进展缓慢。“建立巨灾保险体系,技术性很复杂,相关的融资和立法也很复杂。”瑞士再保险中国区执行总裁魏希霆(Robert Wiest)在接受《第一财经日报》采访时表示。

在此前的“2010年亚太区农业保险再保险国际研讨会”上,中再集团副总裁余青曾表示,自然灾害的巨灾特性及其严重的负外部性,决定了它不仅仅是农户负担的一种“私人成本”,,而且也是一种“社会成本”。

按照风险的社会最优分担原理,应由政府、社会各界、市场与农户一起共担风险。为此,国际上多数发达国家以及一些发展中国家,十分重视运用保险来管理农业巨灾风险,把建立农业保险再保险体系视为农业支持保护政策的重要内容而给予大力扶持,政府、农户和保险企业等农业风险管理主体通过市场运作方式有机结合在一起,共同构筑防御农业灾害风险的农业风险管理体系或制度。

在今年的“陆家嘴金融论坛”上,保监会副主席周延礼表示,巨灾保险制度是一个需要政府推动、政策支持、市场化运作的概念,“鼓励投保人多进行风险识别和把握,根据风险类别投保,以减少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发生时对自己财产和生命的损失,这是一个方向。”据了解,保监会早已展开对巨灾保险制度体系的研究,以及方案框架的制定。

中国建立巨灾风险体系,需要考虑各个相关方的利益。魏希霆认为,首先需要明白,有哪些风险可以转移给保险公司,保险行业需要提供多大的保障;第二是保险公司可以提供什么样的保险结构,现有的承保能力如何分配到各地区、各风险中去;第三是如何与政府合作,“这需要事先界定清楚。”

上述人士表示,相关部门看待巨灾保险制度的角度不同,主要的是三方面,巨灾保障需要多少、保险行业可以承担多少,这些保障需要的费用是多少。另外,不同的部门关心的是保障方案的可执行性。经济损失和保险损失之间是有差距的,从政府角度是希望把所有的经济损失包括进去,但这是保险公司无法做到的。这也是大家讨论的焦点之一。

魏希霆建议,中国的巨灾共保体初期可先针对如京津等城市,以地震为灾害类型、住宅为对象,采用强制保险的方式。他认为,一旦发生灾害,城市累计的风险很大,“这是一个迫在眉睫的问题。”

发力研究

与其临渊羡鱼,不如退而结网。人保财险于昨日宣布,成立灾害研究中心,并设立灾害研究基金,进行灾害、风险、保险及相关领域的研究工作。人保财险总裁王银成介绍说,人保财险灾害研究基金,每年将投入1000万元,将采取开放管理模式,同时,接受社会各界的参与。

人保财险副总裁王和表示,该灾害研究中心的发展目标是开展灾害数据基础性研究、风险管理基础理论研究和应用型研究,针对保险行业面临的重大发展课题及灾害、风险与保险交叉领域中具有重大社会及经济意义的课题,开展理论研究与技术创新、风险评估与管理工作。

“减灾比防灾更重要,灾害面前,保险公司想做些什么,又感到做不了什么。”王银成表示,“人保财险希望能发挥对重大灾害的研究能力,推进减灾,而不只是站在保险公司的角度减少赔款。”

数据打底

建立巨灾风险转移的机制前提是对巨灾风险进行评估,需要自然灾害造成的潜在损失,但是目前中国缺少相关数据或相关数据无法共享。王和认为,对灾害和风险要素进行分析,需要更大范围的数据,“这需要和其他社会机构合作,特别是加大应用方面的研究。”

此观点也得到了魏希霆的认同。他认为,地震的风险模型最健全,而且数据具有全球性,但洪水的区域性强,发生风险敞口也是地方性的,包括发达国家在内也在为如何把洪水风险量化和建模而发愁,而对于雪灾国际上连数据模型都没有。因此,需要建立相关数据体系。

王和介绍说,人保财险已启动了农业保险气象虚拟指数的研究,应用于林业方面的防灾减损为主。有业内人士指出,中国农业生产以个体农户小规模经营为主,农户所处地理位置分散。天气灾害的风险加剧将导致出险频率提高、定损难度加大,进而推高农业保险管理费用率。因此,发展天气指数保险特别是降雨量指数保险,不仅能为农业提供最直接、最根本的风险保障,而且其高效透明的理赔方式可有效克服市场失灵。

不过,魏希霆认为,指数保险是一种先进的方法,很容易操作,但需要可靠的数据为基础。他建议,中国巨灾保险制度应采用附加投保的方式,把台风和洪水从火险中分离出来,对在家财险主险下自动附加政策性家财地震保险,并通过国家立法加以明确。这种将商业险和政策险相结合的方式,可能比较有可操作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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