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全民医保政策将向社区医院倾斜,引导病人小病到社区医院治疗。城镇居民、未成年人医疗保险待遇中,医疗保险住院医疗在社区医院自付比例最低。
据悉,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医疗费用在5000元以下,医疗费用起付标准(以上年社会平均工资为基数),按医疗机构等级由高到低,首次自付比例分别为5%、3%、1%,二次及以上自付比例为4%、2%、1%;起付标准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自付比例分别为45%、35%、25%。
未成年人医疗保险住院医疗,无起付标准,自付比例在医疗机构等级间均相差10%,一级医院即社区医院自付比例也最低,1万元以下自付25%,1万至2万元自付20%,2万元以上自付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