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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责任保险

2012-02-244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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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监会、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近日联合下发了《关于推动医疗责任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各级卫生、中医药管理部门充分认识医疗责任保险的重要性,引导医疗机构树立正确的风险意识,充分利用保险等经济手段,有效化解医疗风险。  

《通知》指出,各地保险监管部门要引导保险企业积极进行产品创新,充分考虑医疗卫生服务的特点,以""公平公正、保本微利""的原则,合理设计条款、科学厘定费率,满足多样化医疗责任保险需求。

据介绍,医疗责任保险是具有很强社会公益性的险种,其投保人虽为医疗机构,但一旦发生医疗事故、医疗过失等造成患者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时,将由保险公司及时对受害人给予赔偿。在西方发达国家,投保医疗责任保险已成为医方转移执业风险、应对医患纠纷的通行做法。目前我国北京、上海、青岛、昆明等城市都已开展了医疗责任保险试点,取得了一定成效。

《通知》还强调,尚未开始医疗责任保险工作的地区,可选择部分地区或者部分医疗机构先行试点,待取得一定经验后再逐步推广;已经启动医疗责任保险工作的地区,要努力探索建立与当地经济发展、医疗服务水平和保险经营水平相适应的医疗责任保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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