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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调整生育保险缴费费率

2012-02-240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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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珠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获悉,《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于今日实施,珠海市生育保险单位缴费费率从缴费工资的0.5%提高到0.7%,调整后的生育待遇略高于2007年水平,顺产、剖腹产待遇较2007年度相应高出120元左右。

2008年4月25日,广东省人民政府发布了《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该《规定》以政府令形式对全省生育保险政策进行了统一和规范,给全省各地生育保险工作的开展提供了更高层次的法律支持。据珠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根据省《规定》,珠海市对《办法》进行了相关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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