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加失业保险不是投资,也不是福利,更不是返利。” 昆明市劳动就业服务局相关负责人说,从失业保险的性质来看,是国家对劳动者在就业期间按相关规定参加,在其遭受失业风险而失去收入来源时,在一定时期内提供基本生活保障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失业保险有着严格的条件限制,参保者必须具备“在法定劳动年龄内办理了失业证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和“以灵活就业方式(工作形式不稳定、工作场所不固定、工作时间不确定、工作收入不稳定)实现就业,并在户籍所在地的社区‘两保’站开具了昆明市灵活就业证明书的人员”的条件。
同时,灵活就业人员参保在办理过程中,需携带失业证、身份证、户口册、昆明市灵活就业证明书原件(缺一不可),到户籍辖区内的劳动保障事务代理机构参保。
“满足条件且办理了失业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在享受失业保险金时也有着限制条件。”该负责人说,相关政策限定:履行缴费义务累计满一年以上的灵活就业人员,中断就业并停止参保后,可按月申领失业保险金,申领时必须定期到劳动部门报告失业情况,积极求职,接受就业指导,参加职业培训,对违反上述规定的停止发放失业保险金。对虽中断缴费但仍在就业的人员,只能保留其以往缴费期限不能享受失业保险金,待其失业后方可申领失业保险金。
但诸如享受失业保险金期间重新就业的、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无正当理由拒绝劳动就业服务机构介绍工作的、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者劳动教养的、移居境外的、应征服兵役的人员,按规定停止发放失业保险金和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对不符合参保条件的人员,该负责人列举,原办理了相关证件但现并未就业的人员,2009年度已领取或正在领取失业保险金的人员,办理了内退、病退或退休手续的人员均不符合参保条件。同时,2009年1月1日后办理了失业证的人员今年内不符合参保条件。
灵活就业人员在参保前需详细了解参保的有关条件、程序,慎重选择合法、规范的劳动事务代理机构。该负责人透露,目前,昆明市已出现个别劳动事务代理机构违反有关规定,代理市民参加失业保险业务的情况。对代理机构已代理的证件不全或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人员,是不能进入全市失业保险系统的,也不能享受失业保险金。劳动就业部门已责成违规的劳动事务代理机构及时、全额清退相关费用。
市民可以向昆明市四城区劳动就业服务局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咨询了解情况:盘龙区5615676,五华区6277491,西山区8367603,官渡区 7173435。市就业局咨询电话为33538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