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建立了失业保险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与促进就业联动机制,并从今年开始正式执行。
据了解,按规定,各级就业服务部门应对符合条件的对象提供下列就业服务:正在享受城市低保待遇,且登记失业满一年以上的人员,可发给再就业优惠证;开展就业指导,予以就业培训,提供用工信息;建立就业、再就业台账,详细记载服务对象职业技能培训、就业服务等情况;搞好就业后的维权服务。就业服务对象登记求职以后,当地就业服务机构根据本人的求职意向,在12个月内要为服务对象提供不少于两次的就业机会;就业对象积极就业的,按规定享受城市低保和就业再就业相关优惠政策。
失业保险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与促进就业联动机制,是指在申请或正在享受城市低保待遇、失业保险待遇时,家庭成员符合联动机制有关规定的,通过组织就业前培训或再就业活动,落实再就业扶持政策促其实现就业再就业,解决其生活保障问题。同时,对暂时无法实现就业、家庭生活困难的对象,通过落实城市低保保障制度,保障其基本生活,从而形成两项制度相互联系,相互促进,良性循环的一种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