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8日,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六安失业保险金已上调为每人每月468元,失业保险金调整计发基数从8月起执行。
据悉,按照相关精神,六安为保护失业人员合法权益,提高失业人员生活水平,将全市范围内失业保险金计发基数和比例上调,按现行最低工资标准720元的65%执行,计每人每月468元。在调整通知下发前,已经按照规定一次性领取失业保险金和2011年7月底前应当领取而未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按原失业保险金计发基数和比例执行。
不过,市人社局就业服务管理中心主任刘庆福告诉记者,并非所有失业人员都能享受失业金,是有一定条件和期限的。只有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以上的;在法定劳动年龄内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且已办理失业和求职登记的失业人员,方可享受失业保险金。其中累计参保缴费满1年不足2年的时间的,可以领取到3个月的失业金,满两年不足3年的为6个月,以此类推,失业金领取最长不超过24个月即2年时间。若失业人员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期限合并计算。
据统计,截止到8月底,全市共有5000多人申领到失业保险金。如果出现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失业人员重新就业的;或入学、服兵役、移居境外的;或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或3次拒绝接受公共就业服务等情形的人员,将被停止享受失业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