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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失业保险新政策

2012-03-021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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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失业保险的大力推广,很多企业都已为职工办理该险种。近期福州市又推出新规定,失业保险费率由2%降为1%,另外的1%部分将使用失业保险基金对企业参加养老、医疗、失业保险缴费人员实施社保补贴。

福州市所有企业承担的失业保险费率由2%降为1%。近日,福州市出台《关于减轻福州市企业负担稳定就业局势有关问题的通知》,从2009年6月至12月这一阶段时间内,福州市企业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缴费有所调低。

《通知》要求,企业承担的失业保险率调低为1%后,另外的1%部分将使用失业保险基金对企业参加养老、医疗、失业保险缴费人员实施社保补贴,相关部门将根据上季度单位失业保险1%缴费部分发给企业。

除了企业承担的失业保险费率降低外,福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最低缴费基数,从按上年职工平均工资的70%调整为60%;原规定应从今年7月1日起按2008年福州市职工平均工资调整最低缴费基数的政策,也推迟至2010年1月1日起执行。

而企业工伤保险缴费依据2009年4月份人均缴费基数下调20%,而近三年内未发生工伤或工伤保险费用支出低于本企业缴纳工伤保险费40%的企业,在此基础上费率再下浮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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