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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惠民新政策 居民医保即将出台

2012-05-215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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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这次出台的新办法也被称为“居民医保”,这项新办法的参保对象为已有的三种医疗保障形式范围外具有本市城镇户籍的各类居民。

近日颁布的《南京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规定,从7月1日起,这个市正式启动“居民医保”,届时,南京的133万名非职工居民都可参加医保。

据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陈建宁介绍,南京市已经建立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政府其他医疗保险三类医疗保障形式,满足了相关人群的基本医疗需求。

但这三种保障形式范围外的人群,需要相关的医保政策来保障。

这次出台的新办法也被称为“居民医保”。据了解,“居民医保”参保对象为已有的三种医疗保障形式范围外、具有本市城镇户籍的各类居民,具体包括三类人员:学生儿童、城镇老年居民和城镇其他居民。其中城镇其他居民主要指16周岁以上,男60周岁、女55周岁以下且无固定职业、无稳定收入、无社会保险的人员,包括各类孤残、特困、享受低保的城镇居民。

根据《办法》,“居民医保”的药品和医疗服务目录,原则上参照“职工医保”有关规定执行。参保居民在一个年度内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在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内部分,按相关比例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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