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颁布的《南京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规定,从7月1日起,这个市正式启动“居民医保”,届时,南京的133万名非职工居民都可参加医保。
据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陈建宁介绍,南京市已经建立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政府其他医疗保险三类医疗保障形式,满足了相关人群的基本医疗需求。
但这三种保障形式范围外的人群,需要相关的医保政策来保障。
这次出台的新办法也被称为“居民医保”。据了解,“居民医保”参保对象为已有的三种医疗保障形式范围外、具有本市城镇户籍的各类居民,具体包括三类人员:学生儿童、城镇老年居民和城镇其他居民。其中城镇其他居民主要指16周岁以上,男60周岁、女55周岁以下且无固定职业、无稳定收入、无社会保险的人员,包括各类孤残、特困、享受低保的城镇居民。
根据《办法》,“居民医保”的药品和医疗服务目录,原则上参照“职工医保”有关规定执行。参保居民在一个年度内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在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内部分,按相关比例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