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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补助大额医疗保险 新疆带头实施

2012-05-212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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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将率先在自治区级参保单位范围内推行政府大额医疗补助金制度。

从昨天起,我区率先在自治区级参保单位范围内推行政府大额医疗补助金制度。

根据我区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完善自治区基本医疗保险有关政策的意见》,在不增加参保人员个人负担的基础上,自治区本级于7月1号起,在基本医疗保险大额医疗补助金制度上,建立政府大额医疗补助金制度,政府按参保人员人均5元补助,所需资金由自治区财政承担;乌鲁木齐市、自治区本级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费率也将在6.5%的基础上调高到7.5%,个人缴费比例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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