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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调高医保大病支付限额

2012-02-236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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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几年医保政策的调整,南京市目前大病救助基金的最高支付限额由15万元调升到20万元,而住院个人负担降低了10个百分点。

为减轻医保参保病人的医疗负担,昨日从南京市劳动部门获悉,经过几年医保政策的调整,目前大病救助基金的最高支付限额由15万元调升到20万元,而住院个人负担降低了10个百分点。

据了解,2001年医疗保险制度启动以来,参保职工累计发生普通门诊1120.5万人次,门诊慢性病268.5万人次,门诊特定病78.5万人次,住院25.5万人次,药店购药421万人次 。三级医院住院起付线平均下降了200元,住院个人负担降低了10个百分点。提升了大病救助基金的最高支付限额,由15万元调升到20万元。并且按照“企业挤一点、财政补一点、经办机构缓征一点”的资金筹集基本思路,破解了困难企业职工参加医疗保险资金筹措的难题,打通了参保渠道。去年,全市筹集参保资金6亿元,已有748家困难企业的16.3万名职工参加了医疗保险,得到基本的医疗保障,解决了四年来困扰我市困难群众生病无保障的民生问题。另外,劳动部门还对难以实现再就业,且家庭生活困难的女45周岁、男55周岁的“双困”失业人员,给予社会保险援助补贴;对男年满58周岁、女年满48周岁在领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延长2年失业保险领取时间,帮助接续社会保险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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