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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保险产品与常规寿险的区分

2012-05-243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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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保险在经济上给予赔付可能会增加离婚夫妻数量,与现行法律法规精神所违背,所以该产品即使推出来了,也无法通过监管机构的审批环节

10月10日,是百年难逢的“十全十美”吉日,数以万计的新人选择结婚登记,而拥有一份守护婚姻的保险,成为越来越多新人的共识。

不过记者从保险市场了解到,虽然国庆期间是新人结婚的高峰,但专门针对新人的结婚保险却乏善可陈,有的被冠以婚姻保险的产品在国庆前期就退出了市场。

常规寿险披婚姻外衣

今年9月份,中国人寿一款“美满一生年金保险”正式从市场上退市。这款分红类保险产品被赋予了“美满生活”的祝愿色彩,退市的原因是推出时间较长,当初推出时预期利率较高。

保险人士分析,婚姻保险其实是家庭保险的一种,如平安人寿的“世纪同祥”爱情保险,就是名副其实的连生保险:一张保单,夫妻共保,夫妻合保的保费比单独投保要便宜,这实际上是夫妻双方一个捆绑式的保险计划。同样,太平人寿的“情系今生”,实质也是一种养老与保障兼顾的终身保险;安联大众“美满婚姻见证计划”,具备两全和终身的双重保障。

“虽然是新瓶装旧酒,新推出的爱情保险还是颇具人性化的,这些险种都明确表示,保险期间,如果一方发生事故,就能按照保额赔付;如果夫妻中有一人遭遇意外,丧失缴费能力,便可将保单减额缴清。”上海一位资深保险营销经理谢芳表示。

对于当夫妻离婚时,所买的爱情保单是否继续有效的问题,这些保险列有专门的“拆分选择条款”,可以灵活简便地根据夫妻双方的协商,把保单拆分成两份。

国内无真正婚姻保险

了解到,在国内保险市场,打着爱情保险的名义,兜售常规保险产品的情形比比皆是,但真正保证夫妻双方长久婚姻的保险产品却没有。

“国内绝大多数保险公司销售的保险产品,其中被冠以爱情名义的,本质上是常规寿险,有的是分红保险,有的是提供一些医疗、子女教育、养老等基本保障,有的是通过包装组合,将多个常规险种打包销售。”10月11日,一家保险公司产品研发部负责人吴强如是坦言,“这些产品其实并不保爱情,即便是爱情越长久,其实与保险收益也无多大关系,和国外比起来,国内保险市场上并没有以离婚为风险保障的保险产品。毕竟保险公司保这个风险很大,尤其是现在国内的离婚率直线上升。”

业内保险专家分析称,真正的婚姻保险是保护婚姻弱势方,让被保险人在失去婚姻后,获得一笔经济补偿,保险公司要推出这类产品,就要精算出不同年龄阶段的离婚率,而且离婚率与经济发展有很大关系,需要综合一个较长时段数据。

记者发现,在上世纪末,太平洋人寿曾推出过“金婚银婚保险”,该保险夫妻双方各掏100元,如果两人一直不离婚,“恩爱金”会随忠诚度直线上升,婚姻越持久,保单价值就越高。婚姻存续20年,可领500元;50年金婚,可领6800元,并加送金婚纪念金戒指一对。但是如果19年时离婚,就没有恩爱金。不过,这个险种在推出两年后退市。相关人士介绍,主要是因为离婚率上升以及退保率太高,而当时银行利率较高,随着利率下调,这个产品继续卖就要亏本。

“婚姻保险的道德风险太大,在中国因为躲债、分房子假离婚的例子太多了,这个产品的开发和设计需要精算,婚姻保险受个人因素影响较大,无法准确建立保险产品的精算模型,就无法拟定费率系数;离婚保险在经济上又给予赔付,可能会在一定程度上增加离婚夫妻数量,与现行法律法规精神所违背,也与当下和谐社会不相符合。所以,该产品即使推出来了,也无法通过监管机构的审批环节。”10月12日,国内一家中资保险公司负责人接受采访时称。

基本保险利益

■任一被保险人1年内因疾病身故,领取28280元,主险合同终止。

■任一被保险人意外身故或1年后因疾病身故,领取20万元身故保险金,主险合同终止。

■如果主险合同的两个被保险人在30天内先后身故,且身故均发生在各自70岁的保单周年日前,可领取20万元同时身故特别保险金。

■任一被保险人意外身故或1年后因疾病身故,仍生存的未满70岁的被保险人可在60天内申请投保提供的终身寿险,但保险金额不得超过20万元。

“婚锁”保险LINK

美国北卡罗来纳州一家名为“安全卫士担保”的保险公司为金融危机中的离婚者带来了福音。该公司8月份推出了世界上第一份离婚保险产品,称为“婚锁”。产品一经推出即备受追捧,许多人甚至将它作为礼物送给新婚夫妇。

“婚锁”的最低赔付额度是1250美元,为了得到这笔保险金,客户需要每月支付15.99美元。但是,为了防止人们在离婚前才去投保,保险客户必须在离婚前缴纳最低4年的预付金。如果客户有幸拥有更长久的婚姻,那么每多一年就会增加250美元的赔付。例如,一个在新婚时买了10份保单的保险,持有人在婚后10年离婚,他将一共上缴1.9万美元的保费,并得到2.75万美元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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