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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公寓大火带来的反思

2012-05-112次浏览
小新客服
随着经济的发展与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各类开发项目不断上马,一幢幢摩天大楼与各类场馆如雨后春笋般拔地而起,大量的新材料、新结构、新技术得到了广泛的应用。但是随之而来却是在建工程火灾频发,不仅对未建成建筑物和其周围建筑物造成损坏,而且还经常造成重大人员伤亡。

11月15日14时许,上海市中心胶州路靠近余姚路附近的一座约30层的公寓楼发生火灾,整栋大楼一度被浓烟和大火包围。据新民网报道,截至今日凌晨3点,胶州路教室公寓或在目前已导致49人死亡。关于事故原因,现场的施工人员向记者表示,外墙面结构由铁制脚手架、绿色的塑料过滤网、泡沫、聚胺脂以及木板等组成,均为易燃物,着火点来自1号楼20层外墙面,并推测是工人在焊接时四溅的火花引燃了泡沫等易燃物。

据统计:从1950-2004年,在工业基建过程中发生的火灾为250015起,造成299295.05万元的经济损失、7906人死亡、37146人受伤,平均每年发生4500多起。而近几年随着建筑工程数量的增加,这一数字无疑会进一步放大。可以说,在建工程的火灾问题已经相当严重,应引起施工单位与消防部门的高度重视。

在建工程火灾隐患随处可见

火灾是建筑施工过程中比较突出的风险隐患之一,有时会造成巨额损失,如1991年8月伦敦保险中心在临近竣工时发生火灾,修复费用高达1.1亿英磅,为总造价的75%。通过对大量的火灾案例应当可以看到,所有火灾事故的背后几乎都有一个共同的原因,与其说是技术缺陷造成的,不如说是人为的疏忽所致。在建工程施工企业安全意识淡薄、施工现场的各项消防安全管理不到位几乎成为普遍现象。从存在的主要问题来看,基本上可以归结出以下六个方面:

一是施工单位消防安全意识淡薄,对必备的消防器材投入不足,灭火器配置数量不足、选型不当、保养不善。有的施工工地基本不配备灭火器材,同时对所雇佣临时民工消防安全知识及灭火技能培训不到位;

二是临时建筑物布局与耐火等级不符合消防规范要求,以三、四级耐火等级简易结构的建筑物为主,一旦发生火灾,容易造成较严重的后果;

三是现场电气线路敷设不规范,私拉乱接现象严重,有的裸露的线头直接插到插座上,有的甚至将铜丝、铁丝代替保险丝,长时间过负荷运行,有的将配电装置直接安装在可燃木制构件上,这些做法都极易引发火灾;

四是临时用气动火现象突出,用火用电管理不到位。施工人员大多在宿舍内使用液化气做饭,液化气瓶乱摆乱放。有些施工现场的木工制作车间烟头遍地,随时都有发生火灾的危险;

五是动火作业的现场管理混乱。存在电焊、气焊人员无证上岗情况,不能按照安全规程进行焊接、切割作业。作业现场未派现场监护人、可燃物未清理或防火保护、灭火器配置等准备工作不到位,经常在没有落实防范措施的情况下就盲目作业。因违章动火或防范措施不到位引发在建工程火灾的案例不在少数;

六是在建筑装修施工过程中,作业分区混乱,施工现场大量的可燃物清理及易燃可燃的装修材料存放等工作不到位,有些工地竟然将明火作业区、易燃、可燃材料堆放场地,以及危险物品库房相互间作业区混用,一旦发生火灾,后果不堪设想。

保险不是唯一“救命稻草”

安全管理以预防为主

对于在建的楼宇类工程来讲,由于消防设施的安装要在工程后期才能完成,根本没有主动灭火能力。同时,高层建筑的施工需要立体作业,特别是内部装修阶段,一方面用火用电增多,存在明火作业;另一方面高层建筑的高层部分一般风力较大,一旦发生火灾极易借风势酿成大火,而且由于条件限制,灭火与扑救工作比较困难,容易因扑救不及造成重大损失。随着工程时间的推移,人的思想容易麻痹、也容易滋生侥幸心理,这也是火灾发生的一个主要因素。

针对已发生的损失,保险的作用仅限于事后补偿,但社会财富的损失是不会因此而减少的,而企业所耽误的工期、损失的资信等是无法通过保险得到赔偿的。因此,施工企业及消防安全管理部门都应当必须清醒地认识到这一点,全面加强在建工程的现场的火灾风险管理与防范,认真落实各项制度、安全教育及检查监督等机制,通过严格、合理、有序的管理,消除和减少火灾隐患,尽最大可能避免事故的发生,确保在建工程的安全。切莫把保险当成建筑工程唯一的“救命稻草”和“安全绳”,给企业及社会财富带来无法弥补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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