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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将全面实施工伤保险基金市级统筹

2012-05-247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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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实行工伤保险基金市级统筹后,工伤保险基金由市地负责统一管理,市县分别核算,统一调剂使用逐步的减小了风险。。

从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获悉,全省各地市将于明年6月全部实行工伤保险基金的市级统筹。

据了解,实行市级统筹后,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将对全市城区工伤保险基金实行统收统支,统一缴费基数、统一缴费率、统一待遇标准,此举将使工伤职工权益得到最大程度的保障。

据介绍,由于黑龙江省在启动工伤保险时,大多数市采取市、县两级统筹模式,经过几年运行,个别县、市甚至出现了基金收不抵支,扩面工作难以进行,风险逐步增大。为此,实行工伤保险基金市级统筹后,要求各市地明年6月底全部实行市级统筹。工伤保险基金由市、地负责统一管理,市、县分别核算,统一调剂使用。基金存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并按照建立工伤保险风险储备金。

省劳动保障厅工伤保险处刘伟处长介绍,实行工伤保险基金市级统筹,市、县分别核算后,县(市)积累的工伤保险基金和储备金入不敷出时,可采取工伤保险基金与县财政分担、垫付的办法解决,县级财政垫付的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逐年偿还。实行市级统筹最大的优点是克服了区域间不平衡,提高工伤保险统筹层次后,增强保障能力,最大程度地保障工伤职工的应得权益。

据悉,目前,哈尔滨市建筑业、餐饮业、有雇工个体工商户等行业,尤其是发生工伤几率较大的农民工等都纳入到了工伤保险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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