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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工伤保险新政策

2012-03-021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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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全国社保制度的大力推广,一些问题也逐渐暴露出来。对此郑州市推出了相关政策,为了真正实现惠民政策,推行降低工伤保险缴费费率方案。

为减轻企业运营负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昨日公布了2010年度全市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缴费费率方案,全市将有1878家参保企业享受到共计2000余万元的社保缴费优惠。

经测算,郑州市工伤保险基金结余能够支付统筹地区12个月以上工伤保险待遇,因此,我市计划阶段性降低部分城镇企业职工工伤保险缴费费率,执行期限自2010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在2009年我市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缴费费率标准的基础上,按照“截止至2009年4月底欠费参保企业不能降低缴费标准”和“已经注销或空户参保企业除外”的原则,最终确定2010年阶段性降低费率企业1878家。

按照这一标准,相应企业工伤保险费率降低征缴自6月起开始执行,在此之前1~5月份期间企业已经多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将在此后费率征缴过程中冲抵缴费。经测算,实施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缴费费率后,用人单位每月将少缴工伤保险费160万元,全年为企业减负约2000万元。

此外,以工程为单位为农民工办理工伤保险手续,并以工程项目预算造价为基数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建筑施工企业,自即日起至2010年12月31日申请开工并办理工伤保险参保缴费手续的建设工程项目,费率由工程项目预算造价的1.6‰降低到工程项目预算造价的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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