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存金、特别生存金、关爱金、当年即返生存金等作为分红保险主力军之一,今年来各保险公司推出的分红型两全保险新品超过10个,生存金返还名目增加、返还速度加快。不过,保险公司虽在生存金返还上花样翻新、市场定位更加细分,但仍难掩其保障功能不足的弱势。
选取了其中的6款分红型两全保险,通过一位30岁的男士投保示例,从生存金返还、身故保障等方面分析目前市场上两全保险的特点和规律。假设30岁王先生选择购买一款两全保险,被保险人为王先生自己,不同的选择下他的支出会有何差别,又会获得何种共同收益和差额收益?
生存金返还大战
作为两全保险最重要的两项功能之一,如何让生存金返还更具吸引力,成为保险公司比拼重点。
统计发现,仅生存金返还速度一项,市场上已经出现当年即返、两年返还一次、三年一次、两年返还一次加一年返还一次组合式、满期返还等多种方式;生存金返还额逐渐由此前的等额返还扩展为变额返还,变化频度最多达四次。
例如,“福满一生”将用于返还的生存金分解为特别生存金、关爱金和福寿金,“金悦人生”生存金领取比例按不同年龄段分为5%、10%、20%和30%四个档次。
从生存金返还额度来看,“福满一生”、“金悦人生”、“好利连连”和“富贵金生”在所统计的七款产品中返还力度最大。
以被保险人75岁领取生存金为例,“福满一生”给付的生存金加满期金为6.687万元,在所统计的七款产品中居首。
但是,这并不表明福满一生在各个年龄段都具备了最强大的生存金给付功能,如果将75岁延长至88周岁,另一款产品“金悦人生”给付金将达到10.27万元。
而如果将生存年龄降低至50周岁,“常青树”两全保险的满期给付金为6.135万元,高于其他产品。但这款产品的最大不足之处在于,从缴费之日起到50岁保单期满的20年间没有生存金返还功能,灵活度低。
“金悦人生”由于生存金给付较高,其满期金为无,该公司人员介绍,如果要领取满期金,则需要另外购买一份附加险,此项花费并不便宜。
统计得知,市场上的两全保险产品大多人会选择生存金返还和满期金组合发放的方式,也有部分产品选择其中一种方式。从生存金返还速度来看,近期推出的新品有加快返还的趋势,但多数产品选择了每两年返还一次。
如上所述,并无一种面面俱保的保险产品,被保险人自身情况不同,即便购买了同一种保险产品,在不同年龄段领取的生存金额度也大不相同。
偏向储蓄替代
值得注意的是,无论是生存金还是满期金的领取,都是建立在被保险人能够长期生存的基础之上。而与生存金给付相比,目前的两全保险产品对于身故保障普遍重视不够,保障额度不高。
统计的七款产品设计中,若被保险人一年内因为疾病身故,保险产品提供的保障均为返还所交保费,即杠杆率为1倍,保障功能为零。
对于一年之后的发生身故,各产品规定的保障大不相同。统计来看,比较通行的疾病身故保障杠杆率约为1.05倍至2倍,意外身故保障杠杆率为1倍至8倍不等,但多数产品为1倍至2倍。此外,多数产品会返还分红,但红利并不确定。
假如投保人出资1万元购买身故保障为杠杆率1.05倍的保险产品,被保险人所获实际保障仅为10500元,分红部分由于分红率不确定,很难估算。
“福满一生”对于因为意外伤害身故给付的保险金要高于其他产品,除了给付身故保险金,会按基本保险金的8倍给付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但该条款有严格要求,须在18周岁保单生效对应日起至福寿金开始领取日前身故,并且是“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
所统计的七款产品中,“金悦人生”和“好利连连”考虑了极端意外情况下的保障。如果投保人和被保险人非同一人,若投保人因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或者高残,被保险人可获得保费豁免,合同继续有效。
但并非所有状况都可以享受保费豁免,例如好利连连规定投保人身故或身体全残时年龄介于18周岁至60周岁之间。
仅从所统计的六款产品来看,如果注重生存金返还,“福满一生”、“金悦人生”、“好利连连”、“富贵金生”较有竞争,如果注重满期金领取,则“常青树”、“红上红E款”更有竞争力,如果注重风险保障,“金悦人生”和“好利连连”的保费豁免功能更有吸引力。
需要注意的是,由于资金时间价值的存在,理论上来说,在生存金给付水平一样的情况下,满期金给付时间越晚,其支付金额应该越多。
经过统计发现,保险产品的保障性能需要提升。目前市场上两全保险产品更多是一种储蓄替代性产品,为了迎合消费者保本需求和应对市场竞争,在保险设计中,一些分红型保险产品增加了理财功能而减少保障特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