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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建筑农民工将有工伤保险

2012-05-236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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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农民工也有工伤险,并且对农民工参保情况进行跟踪监察,对未能及时为农民工办理工伤保险和按时一次性缴纳工伤保险费的依法查处。

福建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与建设厅联合转发了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建设部《关于做好建筑施工企业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从今年8月1日起,建筑企业必须为农民工(含施工现场所有作业人员)办理工伤保险。对于拒绝办理的企业,建设部门将不予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同时,发放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时,有关部门也将严格审查该项目是否已办理农民工工伤保险。

《通知》指出,农民工工伤保险由建筑施工总承包企业和单独发包的专业承包企业,统一向工程项目所在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参保手续,一次性缴纳工伤保险费,不得向农民工摊派。

施工农民工以不记名的方式参保,参保期限自项目投保之日起生效,至工程实际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时终止。保险费率经有关部门测定,报当地政府批准后执行,每两年浮动一次,并向省里备案。

工伤期间的待遇,采取与职业技术等级挂钩的办法。具体为:以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作为享受工伤待遇的本人工资,照此标准,未取得证书的和初级工按60%计发,中级工、高级工以上分别按80%、100%计发。

《通知》强调,各地要尽快建立农民工工伤医疗救治绿色通道,农民工前往定点医院救治时,凡持有有效参保证明及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材料的,在没有交费的情况下,可先住院治疗。

《通知》还要求,要对农民工参保情况进行跟踪监察,对未能及时为农民工办理工伤保险和按时一次性缴纳工伤保险费的,要依法查处,同时将违规施工企业录入行业不良信用档案。此外,农民工工伤保险费的征收和支付情况应公开透明,有关部门应定期通报建设项目报批情况、参保情况、基金使用和工伤事故情况,切实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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