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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农民的医保新政策

2012-03-020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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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切实保障我国农民的基本生活,人大代表议案提出《关于农村医疗保险工作的建议》。农民投10元享公费医疗。

我市推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几年来,230万农民报销医药费6300多万元,参加新型合作医疗的农民90%从中受益。

据了解,我市农村约有50%以上农民生病不住院,其中家庭贫困原因占了82%,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就是为了解决农民看病难的问题。

2003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在我市渝北区、黔江区、江津市、铜梁县、巫溪县、忠县、荣昌县展开,一个农民每年只需交纳10元钱,加上财政补助的20元建立起合作医疗基金,他们看病后就可从基金中报销医疗费用。

市卫生局有关负责人表示,今年起,我市将再新增万州、涪陵、长寿、巴南、梁平、璧山、奉节、武隆、石柱9个区县加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农民个人缴纳金额标准不变,中央和地方财政补助在原数额上增加15元。

此外,明年对参加农民的门诊、住院等医疗补偿比例都有一定程度提高,初定的住院费用补偿金额变为9000~12000元,各试点区县可根据自身实际作小范围(10%~15%)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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