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日获悉,省政府近日出台有关推进我省失业保险设区市市级统筹的政策举措,提出要在2012年年底前实现各设区市市级统筹,并从2015年开始,以设区市为单位调整失业保险待遇标准。
据悉,我省将建立失业保险扩面、基金征缴、待遇支付等各项工作考核机制,分年度实行逐级考核。并参照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扩面征缴奖励办法,对完成和超额完成失业保险基金征缴等任务的,同级财政部门给予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一定的激励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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