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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医保改革新办法

2012-04-286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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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公开征求意见的《广州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引起了很多市民的关注,有市民特别就补充医疗保险和未成年人医疗保险进行了咨询,这从一方面反映了市民对于政府改革的关心和支持。

正在公开征求意见的《广州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引起了广大市民的关注。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昨日表示,正在赶印一万份征求意见稿,准备下发到市、区各劳动保障服务中心,方便市民取阅并提供意见。

记者了解到,广州市补充医疗保险办法如果出台,参保人员住院和门诊特定项目的费用中,属于个人自付部分的费用有望减轻三分之一,征求意见稿对于补充医疗保险的态度也比以往“强硬”,企业如果不参加全市统一的补充医疗保险,应当自行建立补充医疗保险制度。不过,对于市民急切期盼的未成年人医保,由于连主管部门都没敲定,要想短期之内出台,估计有些困难。

补充医保

办法已定好等待市政府批准

张伯去年因病住院,10多万元的住院费用中有3万多元需要自己负担,这对经济困难的他来说是一笔巨大的开支,最后是靠亲戚朋友帮忙才凑够了医疗费顺利出院。

原:平均个人负担在35%~40%左右

在目前“低水平、广覆盖、保基本”的医保原则下,广州市劳动保障局有关负责人坦言,现行广州市的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的平均负担仍然较重,在住院费用中,平均个人负担在35%~40%左右。其中,有18%~19%左右是医保政策之外的自费用药及诊疗项目,其余20%左右则为符合医保政策,但需由个人负担。

新:(个人自付的医疗费用属于医保目录范围内的部分-2000)×70

%《广州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征求意见稿表示,参加了补充医疗保险后,参保人员在住院和门诊特定项目时,对于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下,对应属于个人支付的基本医疗费用,年度累计2000元以上部分,补充医疗保险按70%的标准支付。

以一位参保病人住院为例,如其住院看病共花费10万元,个人自付比例按照三成算个人需要支出3万元,其中属于医保目录范围内的部分以2万元计,如果有了补充医疗保险,则还可以报销1.26万元[即(20000-2000)×70%],这样一来,个人负担降低了三分之一以上,而在医保目录范围内的个人负担则减轻了超过一半。

硬规定:企业若不参加补充医保,须建立补充医疗保险制度

《广州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征求意见稿中表示,用人单位及其在职人员在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和重大疾病医疗补助的基础上,可参加补充医疗保险。费用可由用人单位缴纳,也可由用人单位和在职人员双方共同缴纳,补充医疗保险金用于支付在职人员住院或进行门诊特定项目治疗属于个人负担的基本医疗费用。

虽然补充医疗保险采取的是自愿原则,但是征求意见稿中也表示,对于没有参加补充医疗保险的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应自行建立补充医疗保险制度,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办法应报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备案。按照设想,企业或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缴纳补充医疗保险费和自行建立门诊医疗补助的费用,在本单位上年度工资总额4%以内的部分,从应付福利费中列支;应付福利费不足部分作为劳动保险费直接列入成本。目前广州的补充医疗保险办法已经制定好并上报市政府等待批准。

未成年人医保

确定由劳动保障部门负责工作才能展开

征求意见稿中提到的“建立参保人员供养直系亲属及高等院校、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的医疗保障制度”也是备受市民关注的一条消息。

小病童急盼填补空白

由于广州的未成年人医保至今仍是空白,许多孩子根本就没有相应医保保障,很多市民希望借着这次医改新风,能够尽早填补这一空白。

比如患有血友病患者,对于大人来说,由于已经纳入了医保门特诊项目,已经基本从巨额治疗负担中解放出来。但是,对于至今没有任何保障的小孩来说,却实在难挨。

“如果能够按时给血友病患者的小孩打针,小孩就不会残疾,但是一旦停止就诊,小孩必定残疾。”在南方医院中,9岁的患有血友病的小黄已经花费了20多万元医疗费,在今后漫长的人生道路上,每周都得注射两支昂贵的特效药。“希望我们能够撑到他成年,参加了医保后,负担就会轻很多。”小黄的母亲迫切地向记者反映。

珠海最高可报销20万元

记者了解到,目前在北京、上海、苏州都已经有未成年人医保办法。在广东,珠海已正式实施未成年人医保,孩子每年只需缴费90元,最高可报销20万元,外来工子女也纳入其中。而深圳也公布了纳入社保体系的“少儿住院保险”草案。广东省正在酝酿在全省开展未成年人医保的指导性意见,并提到了很多原则,如着眼于保大病、适用较低费率,待遇与普遍医保基本持平,从本省籍到外来工、从幼儿园向更低年龄逐步推进等。相对而言,各项医保政策走在前列的广州,在未成年人医保方面显得有点迟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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