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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医疗保险缘何难热?

2012-05-090次浏览
小新客服
医改虽为商业医疗保险提供了发展商机,但商业保险欲借这股东风得到更大的发展实非易事一桩。对此,各商业保险公司应有清醒认识,找准困难产生的内外因,发挥自身主观能动性,使商业医疗保险热起来。

随着我国医疗体制改革的深入,实行了多年的报销无上限的公费劳保医疗制度,将逐步为“低水平、广覆盖”的新医疗保险制度所取代。新的医疗保险制度最显著的特征就是有最高支付限额的规定,超过最高支付限额的医疗费需个人通过补充医疗保险或寻找类似商业保险的途径解决。据有关部门对全国40个城市的抽样调查表明:有0.39%的患病职工年医疗费用超过3万元。因此,不少社保部门积极鼓励商业保险公司参与承担职工补充医疗保险。例如,厦门市规定,每人每年从个人账户中提取18元,从社会统筹基金中提取6元,共24元,向太平洋保险公司厦门分公司投保。医疗费用超过最高限额4万元以上部分,由个人支付10%,保险公司支付90%,年最高支付限额为15万元。如今,“花钱买健康”的观念正悄悄形成,医疗保险渐渐成为人们投资健康的方式之一。

由此可见,医疗体制改革在理论上和实际中都为商业医疗保险提供了广泛的发展空间。这一点已成为保险业人士的共识。

但事实和想象的相去甚远,从目前保险公司推出的医疗保险险种来看,种类少、保费高、保障水平低,消费者很难接受。为什么会这样呢?笔者认为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

1)、商业医疗保险是一门十分复杂的科学,它需要经保险、法律、经济、医疗管理等众多学科为基础。与此相适应,它的经营和产品的推出需要大量的数据和周密的精算来支持。而我国的商业保险起步很晚,基础数据少,专业研究薄弱,故新保险产品的推出在精算和应用上有相当的难度。

2)、由于我国保险资金的运用渠道很窄,仅限于银行存款、政府债券、金融债券等几种方式,收益率很低。因而每次央行调整利率都会紧紧牵动保险公司的“神经”,迫使其相应地调整保单的预定利率。经过1997年12月至今的7次降息,如今许多寿险险种的价格比过去涨了一倍多,保险更成为“高档消费品”了。

3)、商业保险不同于社会保险,它是以赢利为前提的,商业保险公司自身的经济利益与社会利益具有此消彼长的关系。面对目前我国老百姓比较脆弱的经济能力,商业保险公司真是进退维谷;若顾及社会利益,降低保险费率,其自身经济稳定性势必会受到影响;若依科学程序制定保险费率,老百姓又经受不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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