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产品

医保目录调整将完成

2012-05-272次浏览
小新客服
前,随着医疗事业的发展,医疗费用的大幅增加,许多消费者都购买了医疗保险产品以及商业保险。相新医改加强了对医疗保险制度的管理和监督,同时,医保目录的调整也将完成。

医保目录改革将亮相。

10月26日,全国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国务院居民医保评估专家组组长王东进透露,《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以下简称《医保目录》)的调整已过了评审阶段,全国遴选已完成,待领导小组对评审工作报告审议后,有望11月底发布。

中国在1999年建立起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2000年制定了第一版的《医保目录》。并于2004年进行了修订,到目前为止仍在执行2004年版本,即共有中西药2198种,此为医保甲类品种。另外,地方政府可在国家医保目录的基础上增补15%,为医保乙类品种。

该版本已不能适应医保覆盖面增加、医疗消费需求增加的要求。对《医保目录》进行修订成为新医改内容之一。

药品的“纳入或退出”是重修《医保目录》的核心。王东进透露了一些细节,即对调入药品、调入药品的基础资料,由国家药监局提供,重点对新药、地方调整增加药品和评审专家建议增补的药品进行评审。

国家药监局南方医药经济研究所所长林建宁表示,遴选新药品入目录的范围可能多半锁定在现有地方医保目录中的新药。

在遴选原则上,王东进表示,对每一类药品均按照药物经济学原则进行疗效价格比较。优先临床必需,安全有效,价格合理的品质。“不符合药物经济学的药品和基本医疗保险基金难以支付药品,予以调整。”王称,包括医学证明无效等的药品,将被“剔除”。

王东进还透露《医保目录》调整中的新举措:在临床诊疗规范和用药指南的基础上,探索分类管理办法。“此举是医保机构,加强对医疗服务机构管理的新招。”人保部医疗保险研究所专家对记者称,所谓分类管理是一种按医院控制医疗费用的“信用等级”,分别实施不同监管措施的办法。

北京试行模式是,按定点医疗机构级别,根据其医疗保险管理及医疗费用发生情况分别划分为A、B、C三类。将管理规范、收费合理、医疗服务优良的定点医疗机构确定为A类。而各项费用指标完成情况及管理工作较差的定点医疗机构为C类。对纳入B类管理的定点医疗机构,实行自查和检查相结合,据自查和审核情况,积分较高的逐步变普查为抽查。

同时,王东进表示,此番重修《医保目录》,还首次提出了探索谈判机制,即对一些价格昂贵的诊疗药品,研究制定相关政策,进行谈判准入。一直无缘进入基本医保目录的高价药有机会进入到目录中去。

除能否进入《医保目录》,药企关心的是,进入目录后是否再次面临“降价”?

按现行政策,目录内的药品每隔2年会调价一次,上次调整是2007年。“年底出新目录,明年再调药价的可能性非常大。”林建宁表示。
 

友情提示:投资有风险,风险需自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