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荆州市城区失业人员的失业保险金和医疗补助金发放标准从8月1日起上调,城区失业保险金每月增加105元,医疗补助金每月增加8元。
记者从荆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到,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一般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70%确定。
据悉,这次失业保险金和医疗补助金发放标准不同地区将会有所不同,其中荆州城区失业保险金将从原来的每月420元调高至525元,医疗补助金也由原来每月30调至38元;另外,洪湖市、监利县、石首市、松滋市、公安县、江陵县等县(市)失业保险金由以前的每月364元提高为469元,医疗补助金由原来每月26调至34元。
8月1日起,随着荆州市城区新标准的执行,约有3000名正在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将受益。同时,还将按新标准补发5月至7月的失业保险金和医疗补助金。据了解,这次失业保险金和医疗补助金的调整幅度均在25%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