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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州市城区失业人员保险金变动

2012-02-240次浏览
小新客服
为了给失业人员提供更多的保障,荆州市城区失业人员的失业保险金和医疗补助金发放标准将有所上升,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一般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70%确定。

为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荆州市城区失业人员的失业保险金和医疗补助金发放标准从8月1日起上调,城区失业保险金每月增加105元,医疗补助金每月增加8元。

记者从荆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到,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一般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70%确定。

据悉,这次失业保险金和医疗补助金发放标准不同地区将会有所不同,其中荆州城区失业保险金将从原来的每月420元调高至525元,医疗补助金也由原来每月30调至38元;另外,洪湖市、监利县、石首市、松滋市、公安县、江陵县等县(市)失业保险金由以前的每月364元提高为469元,医疗补助金由原来每月26调至34元。

8月1日起,随着荆州市城区新标准的执行,约有3000名正在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将受益。同时,还将按新标准补发5月至7月的失业保险金和医疗补助金。据了解,这次失业保险金和医疗补助金的调整幅度均在25%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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