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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上调失业保险待遇 最高涨幅达21%

2012-05-246次浏览
小新客服
受物价上涨及最低工资标准上调影响,陕西省将从今年7月1号起上调失业保险的待遇标准,涨幅最高达21%。

今天从省人保厅了解到,受物价上涨及最低工资标准上调影响,我省将从今年7月1号起上调失业保险的待遇标准,涨幅最高达21%。具体政策解读如下。

省人保厅介绍说,这次失业保险金上调为:一类工资区每人每月570元,二类工资区每人每月510元,三类工资区每人每月472元,四类工资区每人每月435元。我省的失业人员只要是以前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的、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并且不是因本人原因自动离职的,就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需要提醒大家的是,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要根据本人失业前累计缴费时间来决定,比如说,缴费一年到两年的,可以领取3个月保险金;缴费两到三年的,可以领取6个月的保险金,以此类推,但发放的保险金最长不超过24个月。失业保险金以银行卡的形式发放,第一次办理者需要拿着本人身份证、失业登记证及失业保险金领取通知单,到当地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领取银行卡,之后,当地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将会直接把保险金打到银行卡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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