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已经参加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还要另外缴纳生育保险费?”昨日,市民冯女士提出了这样的疑问。西宁市社保局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科负责人答复,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并且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育龄妇女无需额外缴纳生育保险金。
从2007年9月1日起,西宁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将生育医疗费用纳入报销范围,凡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不需要另外缴纳生育保险费就可以享受到居民生育医疗保险待遇,费用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列支。目前,已有近两千名位育龄妇女享受到此项报销待遇,报销医疗费总额为161.63万元,切实减轻了参保居民的经济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