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内蒙古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了解到,内蒙古自治区医保局下发了《关于扩大自治区本级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资金使用范围的通知》,从今年5月起扩大了内蒙古自治区本级参保人员医保卡的使用范围。
通知明确将50种药品类、13种防疫类、35种保健类、27种常用医疗器械类项目纳入参保人员个人医保账户使用范围。截至目前,内蒙古自治区本级医疗保险个人账户支付使用范围已经涵盖2400多种药品和医疗器械。
据了解,医保卡是由医疗保险机构为参保人员就医、购药而办理的用于验明身份、记录、储存个人账户资金及使用情况的电子信息卡。参保人员持本人医保卡,可以在任何一家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或者定点零售药店购药。近年来,内蒙古自治区本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范围逐步扩大,基金收支平衡,制度运行平稳,但是也存在着个人账户资金结余较多的情况。为了更好地满足广大参保人员不断增长的基本医疗需求,把医保卡的功能由看病向预防前移,内蒙古自治区医保局多次召开座谈会,就扩大医保卡使用范围广泛听取了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并对当前个人医保账户使用情况进行了深入调研,在与各类医学专家研究论证的基础上,出台了扩大医保卡使用范围意见。